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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加班成为“刽子手”

前溪

2015年04月08日15:2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3月24日一早,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面,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张斌是清华计算机硕士,生前就职于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闻泰公司),负责一个项目的软件开发。据其妻子闫女士说,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第二天上午又接着照常上班。闫女士认为,张斌猝死与长时间连续加班有关,“他为了这个项目把自己活活累死了”。(4月7日《南方都市报 》)

长时间连续加班,如此拚命,有多少人能够承受?猝死,或许是必然的宿命。因为加班而猝死的不在少数:33岁的江西人小刘生前在东莞长安镇的一家公司担任开发部工程师,2014年4月9日上午,他被工友发现死在了出租屋。小刘的工资条显示,刘某3月连续工作31天,加班时间190个小时;安庆上班的小伙李哲因经常性加班,苦不堪言。最后在高温下加班12小时后死亡;2013年5月13日,奥美中国一名IT员工因加班一月猝死……一项涵盖北京、上海、广州、长沙和沈阳等7个城市的调查中,2/3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处于亚健康状态。有统计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亡的人数达60万人——中国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张斌只不过是其中一个“牺牲品”。

年轻不能无限度开发,人是需要休息的,这些猝死者也是知道休息的宝贵,在生前也多说过“太累”了,可遇到工作,却仍然是要拚命加班,似乎不知道疲倦,其实,在他们的身后是有一条鞭子的,那就是公司要求加班。从项目组微信群及邮件中的记录看,张斌经常连续加班到凌晨两三点甚至早上五六点,短暂休息后上午又开始工作。再铁打的人也经不起这么折腾。

猝死的“郐子手”,毫无疑问就是加班。《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一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毫无疑问,之所以会发生猝死,恰恰与企业没有遵守法律有关,无限度地让员工拚命加班,这导致了员工的猝死。

法国最新劳动法规定——晚上6点后到早上9点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公司将不允许向员工发送邮件,也不可以向员工打电话。虽然事后被否定,这不是法律规定,但却受到追捧,其背后的民意也很明显,大家所期待的是没有加班的生活。

在现实中,不加班似乎不太可能,虽然有些企业对于员工的加班是按法律规定付了加班费,但要求员工加班却不能无视员工的健康,而员工一旦因为加班而发生意外,企业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只因为企业付出的成本并不高,这才会导致企业无视员工的健康,甚至不顾及员工的生命安全。

严格按照法律,不要让加班成为员工健康的“刽子手”,这一方面需要法律得到严格遵守,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一些行业要重点监管,对于一些企业要重点监督,从而避免员工因为加班而发生意外,另一方面需要员工增强维权意识,要敢于对企业无限度的加班说“不”,对此,职能部门要作员工强大的后盾,保障员工应有的权益。不让加班成为“刽子手”,这也是以法治国的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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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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