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审理的好处在于加大了行政干预的难度。当地政府的“招呼”或许只能在本地管用,在外地乃至上一级法院未必有效。通过这样的回旋策略,能够减少行政权力对民告官案件干预
今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实施,摆脱地方干预,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规定如何落地,备受社会关注。记者了解到,作为山东省民告官案件管辖、异地审理的试点法院,山东省滕州市法院自2013年年初开始负责审理枣庄市山亭区、薛城区和滕州市的行政诉讼案件。两年过去了,试点在破解民告官案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上取得较大进展。试点以来,滕州法院共受理异地行政诉讼案124件,审结81件。审结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43.2%(3月30日《法制日报》)。
无独有偶,一个县区的“民告官”案件交由另一个县区法院来审理,在江苏省南通、宿迁等5市已成常态。早在2013年下半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江苏省高院决定在南通市开展行政案件“两区分离”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将南通市八个基层法院划分为3个司法管辖区,确定港闸区、海门市和如东县三个法院分别集中管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行政案件。随后这一试点扩展到宿迁、扬州、连云港、苏州4市。
自从25年前全国首例“农民告县长案”在浙江温州公开审理之后,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法院受理和审判一大批行政案件。行政诉讼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民告官案件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地方保护和权力干预。不言而喻,无论是山东滕州民告官案件管辖、异地审理模式,还是江苏省高院在南通市等地开展行政案件“两区分离”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对树立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断案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诉讼双方的身份等外在因素并不应该对案件审理产生任何影响。但事实上,权大于法、权干预法的现象还存在。地方法院不是属于地方的法院,而是依法设立在地方的法院。每一起行政案件的审理,都意味着公平、正义的裁量,都是一堂活生生的普法教育课。在民告官案件中,群众的合法权益之所以得不到有效保护,究其原因在于:地方法院的人、财、物诸方面都依赖于同级政府,在审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难免存有顾虑,让法官左右为难。
异地审理的好处在于加大了行政干预的难度。当地政府的“招呼”或许只能在本地管用,在外地乃至上一级法院未必有效。通过这样的回旋策略,能够减少行政权力对民告官案件的干预。但现在的问题是,实行异地管辖后,固然削弱了作为被告方的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的能力,但假若出现“官官相护”现象,尤其是上级政府或案件审理当地政府出于“惺惺相惜”之情对法院进行行政干预的话,那么,靠异地管辖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岂不难以落实到位?
树立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不能仅靠司法系统的自身努力,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从组织方式上牢固确立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切实把地方法院从从属、受制于人的尴尬处境中解脱出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期待立法机关对有关法律作进一步的厘清与细化,有力地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此外,需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诉讼的内外部监督,赋予群众更多的民主权利和监督能力,让司法审判在更加透明的环境中进行,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