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建设突飞猛进,但也要看到,我们距离完整的财产申报制还有距离
2014年,全国范围内的抽查核实启动,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自1995年实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至今,20年间,官员填写的报告表格不断变化。与之相应的,对官员的约束越来越严。2015年,对干部选拔任用而言,“凡提必查”“凡提必核”是新常态(3月24日《北京青年报》)。
2014年是我国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转折之年。尽管从1995年起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报告个人收入,随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范围不断扩大,但往往是只填报不核实。去年开始对官员报告的个人事项进行抽查,部分官员因不实报告被取消提拔资格,这一制度显然从“纸老虎”变成“真老虎”。
2015年这一制度还将发生重大变革。一是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至5%提高到10%,对拟提拔干部做到“凡提必查”“凡提必核”;二是建立干部诚信档案。这意味着官员若不如实报告,或影响其一辈子;三是发现未核查就提拔干部将严厉追责;四是修订完善抽查核实等配套制度。
从以上四个方面来看,有关方面正在努力打造一个“铁笼子”,要把官员有关个人事项彻底关进这个笼子,使得官员在今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不敢、不想、不能弄虚作假。这样的安排,既有利于净化官员队伍,避免某些官员“带病提拔”,更有利于反腐,对腐败现象是一种有力震慑。
虽然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建设突飞猛进,而且有关专家认为在很多方面已经超越了其他国家,但也要看到,我们距离完整的财产申报制还有距离。
之前,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包括申报、调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笔者以为,围绕这5个环节打造的制度才是真正的“铁笼子”,对比这些环节,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还存在进一步改革的空间。期待围绕以下5个环节,拿出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关于报告。无论是报告主体还是报告内容,范围还应该扩大。虽然我国在这些方面比一些国家范围广,但要看到,“小官巨贪”现象比较严重,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即现实腐败情况来确定报告主体和报告内容,不能与其他国家简单比较申报范围。
关于核查。我国随机抽查比例不断提高,以及“凡提必查”,都是巨大进步。问题是,即使抽查比例提高到10%,仍然会存在漏网之鱼。在一些人看来,抽查比例应该逐步提高到50%,甚至有必要从抽查走向普查。这需要有关方面加大人力财力投入。
关于公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国外被称为“阳光法案”,其核心是公开。而我国官员个人事项到目前为止还不见真正公开,有的地方试点官员财产公开,但只是在小范围公开,公众看不到。有官员曾指出公示官员财产缺条件,其实,只要把官员报告内容公开就可以了,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
关于监督。由于官员个人事项不公开,所谓监督只限于体制内,这种监督成本较高,效果也有限。如果公开官员财产让群众监督,必然监督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因而,如何完善公开与监督,有关方面需要重点考虑。
关于问责。显然,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就是弄虚作假的结果。但仅仅取消提拔资格还不够。据悉,对故意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的行为,要明确政策界限,细化处理规定。又要追责未尽职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这样的问责值得期待,也会十分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