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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歪罚一百”出现“零罚单”,谁之过?

奚旭初

2015年03月24日13:2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2013年9月颁布的《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3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尿歪罚一百”一年半开出“零罚单”,这个结果丝毫也没有让人感到意外。因为早在“尿歪罚一百”出台之时,许多人就断言它将成为一纸空文。这并不是人们未卜先知,而是许多事实早已告诉大家,一拍脑袋就决策行不通,不接地气的规定必落空。倡导“如厕文明”,杜绝陋习,出发点是好的,然而管好公共厕所,出台规章制度,必须实事求是接地气,否则难免会事与愿违。所谓接地气,即不但要合法合情合理,且要具有可操作性。

然而“尿歪罚一百”,于法于情于理,又有哪点相合?至于操作性,也无从入手。处罚之前要取证,但绕不过的问题是,谁能盯着别人监视其是否“尿歪”?此外,处罚“尿歪”的合法性何在?国家法律并未将“尿歪”列入违法行为,谁可权比法大?另外,处罚是行政手段,公厕管理者不是执法者,岂能执法开罚?

建章立制是极严肃的事,不能仅仅凭想当然。如果规定本身“先天不足”,推出后出现大量“违规”现象几乎是必然的,而“必究”则究之失据,甚至引发更多“后天失调”,于是进退两难。这样的情况已屡有所见,这不仅是具体规定的尴尬,更会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深圳“尿歪罚一百”成了稻草人,就是又一个佐证,而此事更是再次警示,政府部门法治意识仍淡薄——闭门造车制订规定,正是以权代法的表现之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健全中国的法治。依法治国当然要“治”老百姓,但更要“治”政府,“治”官员。具体到建章立制,就是要依法约束行政管理者,使其在制定规定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论证方案可行性,保证规章制度的“含金量”。另外,对那种“胎里有病”的规章制度,还须追究拍脑袋决策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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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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