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引子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已退休)于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内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2009年,时任内蒙古公安厅长的赵黎平在接受采访时,曾阐述他的“好人论”。
啥是好人?按赵黎平的说法,就是“对社会有利而无害的人”。这个说法,虽大而空洞,意思总归是不错的。但我以为,这句话的看点,不在于其内涵,而在于出自谁之口。
赵黎平是在做客人民网与网友交流互动时说出这句话的,彼时他还在内蒙古公安厅长任上。那么看点就来了。一是,既然教导别人要做一个好人、好党员、好干部,那么他应该也是一个好人、好党员、好干部,至少在他的潜意识里,自己是个好人。二是,聚光灯下,赵黎平抒发“好人论”,到底是演戏的成分多一点,还是我口说我心的成分多一点?
从抒发好人论,到涉嫌杀人被捕,已经过去了七年,显而易见的是,杀人的赵黎平,对他人与社会造成了伤害,已经不可能是一个好人、好党员。而事实上,他抒发“好人论”的时候是不是个好人、好官、好党员,也尚且存疑:在杜文案中,赵黎平就被指受贿30万元。虽有待考证,也难免让人对他起疑云。
赵黎平在聚光灯下抒发的“好人论”,并不是他的真实想法,他在演戏。被邀请至公共媒体上接受访谈,与网友互动,本身就是一次展示个人形象的好机会,同时也意味着压力。如果不应景地谈一谈“官念”、人生观,不教育教育后人,确实有点与自己的角色不符。在这种情况下,说几句“漂亮话”,给几个承诺,是自然而然的事儿。表演大于实质——记得有官员前一天还在会上大讲反腐,第二天就因腐败问题落马,心口不一,可见一斑。也由此,对一些官员的“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民众要时刻保持警惕。
表演何止落马前。甚至在落马之后,过堂之时,很多人还会哭哭啼啼道“我曾经也是个好人”、“我曾经也是农民的儿子”,有时候或是真情流露,有时不过是在博同情换宽待罢了。他们说的一些话,听听就好,没必要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