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整体亏损661亿元。“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因为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一致,导致每年的还本金额高于收费公路按收费年限来算的成本。”交通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3月19日《经济参考报》)
在“日进斗金”的暴利下,高速公路收费还面临着“巨额亏损”,这让公众无法接受。随着新一轮收费公路的日益到期,延长收费期限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各方采取的方式各有差别,有的地方是直接出台政策强行延期,有的则是把公路维修一次变相延期,不管是羞羞答答,还是毫无顾忌,一个真实的情况是,至今还没有一条路真正意义上“到期即停”。然而,既然前期的亏损是时间不对应所致,那么收费期限满了就应当“期满债完”,抑或还“略有结余”,何以又要延长收费时间?
说法与做法的矛盾证明,亏损既有时间上差异,更因人为因素所致。当公路收费作为“提款机”之后,作为既得利益的各方,又怎么会放弃对利益的追逐?自然是有条件利用条件,没有条件而创造条件了。
眼下,想要还原高速公路亏损的真相,最关键之处在于,解决“公路收费的收支究竟是什么状况”的问题。具体到每条路,用了多少钱修路,贷款的金额是多少,偿还的利息又是多少,每年收了多少通行费,其经费都用于了什么地方,都应当有明确的账目。若收支始终是笔糊涂账的话,那么在自说自话之下,公路收费最终会陷入“收而不止”的境地。事实上也是如此,公路收费作为“唐僧肉”之后,其间也不乏各种腐败行为。梳理纪检机关公开披露的信息,近20年来,全国已有30多名副厅级以上的交通厅官员因腐败落马。交通官员“前腐后继”之下,也让收费公路承担了过多的“腐败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类。财政预算中的通行费收入仅是收到财政的那部分通行费收入,不包括非国有经营主体从中分到的收入。换言之,贷款收费的总额中,应当包括所有收费的收入而不仅是“财政预算部分”,若非如此,在整体性“亏损”的行业生态下,收费公路停止收费就可能遥遥无期。在这种情况下,仅有内部性和象征性的“晒账本”,完全可能沦为相关利益方为争取政策的手段。要解决内外认知上的差异,有效解决高速公路收费的现实问题,就必须强化对其经费收支的管理,集中进行全面而真实的审计,还原事实并有效发现问题,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