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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要真抓实干,谨防“看上去很阳光”

顾一娴

2015年03月19日15:1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中国社科院18日在北京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法治蓝皮书)2015》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政府治理新手段。虽然进步明显,但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还亟待提升,一些公众需要的信息往往不公开、公开不及时或者公开了难获取,还没有做到精细化管理,这些问题都是下一步需要努力的方向。(3月19日 新华网)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当下,大容量、广覆盖、多变化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作为掌握的信息涵盖了全社会信息80%的政府,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将政府信息公开化,并使之成为全社会共享的资源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助推器。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权力失控和预防腐败的必然选择。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就是要让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之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保障民主权利的实现。自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并取得了显著进展。

从权力清单、行政审批的公开到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从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到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从新闻发布会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无论是各部门还是各级地方政府,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数量上取得的进展毋庸置疑。然而,与如此喜人的数量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差强人意。

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信息公开就是走形式贴标签、避重就轻的“缩水公开”、“胡乱公开”,就是表扬与自我表扬的“成绩公开”、“选择公开”……这不仅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宗旨, 致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也损害了人民的知情权,致使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大大降低。而之所以会出现这些乱象,关键就在于政府自身认识存在偏差,即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期望以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报喜不报忧,来化解信息公开所带来的社会压力。

我们必须明白,现代社会的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是政府的义务,获取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助于依法行政,树立勤政、廉洁的良好政府形象,而且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际地位的提高,都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们的政府应当尽快突破观念性瓶颈,转变落后的观念,直面自身的不足,切实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真正做到既要数量也要质量,既要全面公布成绩也要如实反映问题。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但前提是这阳光能够真正照在身上,而不是被挡在多少道玻璃门外。倘若政府信息公开只管“量”而不提“质”,那么,所谓的公开也就只能是“”看上去很阳光”而已。当然,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从思想认识、行动落实到制度建设都非朝夕之功,信息公开要实现“质”的飞跃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个不懈努力的长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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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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