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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企业拿补助后,不能说走便走

曾德雄

2015年03月19日14:45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财政出钱给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结果企业居然失去联系!如此咄咄怪事竟然发生在广州!城中有媒体昨报道称,广州市科创委近日挂出相关公告,终止了与两家科技企业签署的项目合同书,原因是两企业失去联系。这是该部门今年以来第二次发布类似公示,涉及“失联”企业共3家。这也是自《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去年7月出台后,相关部门第二次公布企业因失联而被取消科技补助、终止合作项目。

大道理不去讲了,只想问一句:“失联”以后怎么办?简单宣布一句取消科技补助、终止项目合同就完事了?那投入的钱呢?还追不追得回来?如果追不回来,该找谁负责?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中期检查”里面有“终止合同”条款:“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合同,由市科信局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并追回财政剩余经费。”第四十八条专列“合同终止责任追究”:“对于合同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上缴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白纸黑字,在在都明言终止合同的话,钱要追回来,不管是尚未使用的,还是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总之是要收回。

但现在企业“失联”,找谁去?其实也很简单:报警啊!签了合同拿了钱一声不吭玩失踪,这算不算合同欺诈?这还不够报警?!谁报警呢?当然是科信局(现在改为科创委):钱是你给的,当然得由你负责追回来。报了警能否破案,那是公安的事;但是人拿了钱跑了“失联”了你却不报警,那就是你的失职了。

这件事应该再次激发大家对现在这种科技政策体制的反思。政府扶持科技创新没有错,但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要将钱投给企业?企业以追求利润为天职,如果有利可图,它自然就会科技创新;如果缺乏资金,它可以有多种融资渠道,并承担风险——也就是说,企业的科技创新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跟政府没什么关系。政府扶持企业,目的何在呢?收益又何在呢?尤其是,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钱,将纳税人的钱投给一家企业搞科技创新,所获收益是企业的,纳税人得了什么好处?这实在是一件让人不明所以的事。

更何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乱象、问题,比如,近年发生的科信局腐败窝案就是典型。还有就是如有关方面指出的——对科技经费使用的跟踪问责;经费投入与项目效益产出比率的考评机制不完善致使科技项目重复设置、经费重复支持的现象。这次披露的企业“失联”,只不过是又添乱象而已。

政策体制毕竟还需从长计议,文章最后还是要回到本文主题:这“失联”的企业不能说走就走,有关部门必须有所动作!

(作者是广州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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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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