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强调,向雾霾等污染“宣战”,不达目的决不“停战”;治理环境污染要抓住关键,今年的要害就是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雾霾频发是我们当前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从2013年开始,特别是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一场治理雾霾、清洁空气的攻坚战已全面打响。过去一年,国家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出重拳解决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据国家环保部统计,全国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去年总体PM2.5平均浓度降低11.1%,京津冀地区降低12.3%。在广东,去年珠三角地区PM2.5下降10.6%,PM10下降11.4%,全省平均灰霾天数下降6.62%,总天数为2003年以来最少。向雾霾等污染“宣战”,国家环保部门用行动和成绩向公众证明了坚定决心,许多地方的空气质量确实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好转。
政府在治理污染方面的努力有目共睹,但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取得的成效与人们的期待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直言“有些地方环境污染严重”。虽说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两点至关重要:一是环保执法“过松、过软”,企业违法成本低的现实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统计显示,近20年来,我国环境纠纷的数量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但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法院同时还面临量刑难、执行难等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律的震慑力。二是地方领导不够重视、工作落实不够有力,而且缺乏可操作的追责机制。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在2014年初,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力保蓝天的“军令状”,“强力”“铁腕”“最严格”等强硬措辞更是屡见不鲜,但一年后不少省市的治理目标相继落空,其中绝大多数地区对此避而不谈,所谓“军令状”也不了了之。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之所以修订这部法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改变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状况。与此同时,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单就法律设计而言,新环保法高度契合了当前环境污染的两大治理难题,其指向也是为了从根本上让环保“硬气”起来。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地方政府敢不敢“动真格”,污染治理能不能让人民满意,关键还要靠执行和落实。这应该是环保部把今年确定为环境保护法实施年的原因所在,也是今年治理环境污染将严格执行新环保法视为“要害”的原因所在。
要让环保法的执行成为“杀手锏”,必须在执行时不打一丝一毫的折扣。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必须坚决依法追究,敢于碰硬,要让那些污染企业付出巨大经济代价,而对恶意排污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办出一批有影响、有震慑作用的典型案件,进而形成环保高压态势。同时,也要对环保执法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包括能力建设,不允许有对执法的干扰和法外施权。而环保等执法部门也要敢于担当,承担责任,对那些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也要问责,渎职失职的要依法追究。
治理环境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重要的是让环保法成为“杀手锏”,并且用好这一“杀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