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习主席在解放军代表团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突出强调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如鼙鼓催征,在军队人大代表中引起强烈反响。(3月16日 新华网)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军事斗争变化规律,既是民族复兴、富国强军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实现富国和强军统一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国防和军队改革纳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盘子,并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任务作出部署。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我们党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作出的又一重要战略部署,是顺应时代潮流和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深化,既是推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战略引擎、抢占战略制高点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重要途径。
当前,我们处在中华民族复兴的极为关键的历史时期,面临一系列历史难题和极其复杂的国家安全与发展态势,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任务万分繁重,国防和军队建设任务同样万分繁重。在此大背景下,实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是唯一可行的战略选择。随着认识和实践的逐步深入,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然而军民分割、自成体系、封闭运行的管理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还存在指导关系不顺畅、主体权责不清晰和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军民融合的质量效益。
毋庸置疑,法制建设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基础性建设。法制建设影响利益分配格局,利益分配格局引导各类主体行为方式,行为方式决定发展模式的取舍。因此,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迫切需要构建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组织精干、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有效的法律体系。正如习主席所强调的,“要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毫无疑问,如果没有法律体系的创新和重构,就不可能有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模式的根本性确立。
因此,要确保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序推进,就必须要破除制约军民深度融合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就必须要加大法规建设力度。要加快建立健全军民融合的顶层设计法律体系,要制定和完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军民融合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机构关系、对象范围、程序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加速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的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同理,法律亦是治军之重器,良法亦是军队善治之前提。只有把军民融合式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军民融合发展的各项措施不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有良法可依”,我们才能从初步融合走向深度融合,从主要依靠行政推动进入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用阶段,才能真正做好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