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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问题消费品”套上法律“紧箍咒”

人青

2015年03月15日09:5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蒲长城建议,加快制定消费品安全法,保证消费品安全,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3月14日 新华网)

近年来,我国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趋好。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消费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由于工业产品中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消费品品种数量急剧增长,因设计、制造缺陷产生不安全质量问题的风险加大。比如:幼儿误食打火机滑轮、热水袋烫伤、椅子爆炸、啤酒瓶爆炸、服装过敏、玩具伤人等消费品安全事件在报道中屡见不鲜。2014年质检总局对儿童玩具、服装、鞋类、背提包和小家电5大类电子商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达26.1%。

在我国,关于消费品安全尽管已经有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没有专门针对消费品安全问题,存在许多领域缺乏标准、技术含量低、覆盖面小、标准之间不协调、交叉重复现象严重等问题,无法总体上有效应对日益凸显的消费品安全问题。因此,我国急需制定专门的消费品安全法。

笔者以为,一方面,应通过立法进一步对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的义务和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建立消费品伤害监测、消费品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与合作等制度;同时,建立完善发挥行业自律、消费者组织维权作用的制度规则和确立方便消费者投诉、维权的制度规则,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和保障我国的消费品安全。

消费品涉及领域多,维护和提高我国消费品质量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关系到每个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关系到我国能否从制造大国成功转型为制造强国。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行严格的消费品安全管理的基础,我国政府应当为消费品安全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推动我国消费品质量更高、竞争力更强、使用更安心。(文/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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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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