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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尖牙利齿”,开发商才不敢有意破坏文物

郭文斌

2015年03月14日15:0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屹立在南京市达220年之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宅院,近日在房企野蛮施工中被毁。开发商称是意外,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的初步调查结果却证实房企是有意破坏,并责令立即停工。然而11日傍晚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施工仍在继续。 (3月13日《京华时报》)

有220年之久的文物,本该是要得到切实保护的,但在开发商看来,这已经是挡住了自己的“钱路”,无论如何是要除之而后得财,果然如其所愿,在“意外”的名义下将文物破坏了。

“牛市64号—颜料坊49号”是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名气不小,明清时期专供皇宫的云锦机户汇集于这一地区,上世纪80年代这里曾拍摄电视剧《秦淮人家》。但这样的“文物”对于开发商来说,没有多少意义,拆掉一处文物建筑,就可以为房地产项目腾出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利益空间。然而,付出的成本却极低,最终只是被罚50万,这么点钱对于开发商来说,是九牛一毛。“毁”文物而得利,这笔账,开发商恐怕是算得最精的了。

有一种罪名叫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可惜的是适用这个罪名的是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现在“毁”掉的只是市级文物,也就难以被定为故意损毁文物罪,也就难以受到法律的惩罚了。

文物法不够“尖牙利齿”,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开发商不将文物放在眼中的根源。如果一旦破坏了文物,付出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开发商自然不会那么傻。

这边是破坏文物的行为接连不断,那边却是相关的法律修改起来慢腾腾,如果任其下去,则不知道会有多少文物会被毁掉。对此,有人“支招”,其一,司法部门介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其二是住建、规划、国土等上级管理部门介入,取消违法企业的相关资质或列入“黑名单”。应该说这两种方式都能够增加惩罚成本。但何时才能真正实施?

文物执法“尖牙利齿”,开发商才不敢有意破坏文物,文物执法如何才能“尖牙利齿”?一方面是增加法律惩罚力度。修改刑法及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只要是有意破坏了文物,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是将市级文物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可以配之于天文罚款,而非只是最高50万,应该罚几倍于文物的价值,如果被破坏的文物价值连城,则开发商需要倾家荡产,如此,开发商还敢有意破坏文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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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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