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如果有一个机会,可能存款利率上限就放开了,大家期望的最后一步就走出来了,这个概率应该说是非常高的。”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上如此表态,第一次公开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间表。
早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就已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随后利率市场化渐次推进、曲折前行,二十多年渐进式改革的推进,终于到了“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
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标志。通过渐进式改革,当前货币市场和几乎所有债券市场上的利率,包括同业拆借、回购、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等利率都已放开。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后阶段,要确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目标利率,通过逐步扩大利率的浮动幅度寻找均衡利率水平,逐步实现政策利率由存贷款基准利率向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转化;最终实现以中央银行目标利率调节市场利率,引导存贷款利率,调节货币信贷总量。
当2013年7月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其实就已为期不远。2012年6月,央行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至1.1倍;2014年11月,央行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提升至1.2倍;2015年3月,央行再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提升至1.3倍——央行几次“快速向前突破”,已经突进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禁区”和“门前”。正如周小川所说:“我们离利率市场化,也就是最后的存款利率上限的解除已经非常近了。”
利率市场化改革,就是使市场在资金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0世纪的上半叶,包括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不同程度的利率管制。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日渐兴起,利率管制的弊端不断显现,“金融脱媒”、“滞胀”等金融困境挥之不去;于是,放开利率管制、资金市场化定价成为各国应对经济结构转型、转变资金配置方式的优先选择。
在中国,尽管从21世纪初起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治理结构改革,剥除不良资产后“轻装前进”,并先后转型上市;然而,由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利率管制所形成的存贷款利差扭曲了银行的市场行为。无论是国有大行,还是城商行,甚至部分外资银行,大多都“安享”利差收入而不思进取,信贷产品大同小异,营销手段基本雷同,利率的差异化定价更是无从谈起。更严峻的是,银行业普遍追求扩张资产规模以博取更多利差收入。几年前,有位银监会高层就如此形容:中国银行业的体制病是“爱疯”——疯狂拉存款、疯狂放贷款、疯狂制造不良资产,过几年来一遍。而去年发生的“钱荒”,正是在利率管制下银行业又一次的“疯狂”。
利率市场化,尤其是存款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业的竞争格局必将发生深刻变化;银行之间的竞争不再是“高息揽存”,而是风险定价能力、金融创新能力。这种真正市场化的竞争,将缩小银行的利差收入,迫使其追求差异化定价和差异化经营、追求产品的创新和服务的优化。为妥善处置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在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临门一脚”之前,还需建立两项配套制度:银行破产,也就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存款保险,也就是由国家隐性担保转变为显性保险制度。周小川谈到存款保险条例时表示:“我个人估计,今年上半年就可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