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重新调整,决不能置司法规律于不顾,大搞部门本位主义。凡涉及部门利益的事项,应当加强顶层设计,由中央统一进行。对于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看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没有按照法律实施产生的问题。如果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就要首先回到法律上来,依法办事。如果突破法律规定进行改革,就要得到授权。”
——全国政协委员陈冀平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上发言表示,司法改革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依宪依法进行。他认为,司法权力的运行有其内在规律,必须准确把握司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司法制度体系。
“随着社会进步,各级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越来越重视诚信,但要真正完善信用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取信于民。”
——全国人大代表王挺革
“要加快立法工作,一方面,依法惩治失信行为,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严打各种泄露和盗用信息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陈海啸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浙江省代表充满期待。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物产集团董事长王挺革,全国人大代表、台州恩泽医疗中心主任陈海啸发表了各自观点。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带来的是更加规范的社会秩序。反腐败让社会风清气正,当更多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拉关系走后门时,社会才会更公平,人们才能真正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全国人大代表刘玲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较量,它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也寄托着亿万人民的深切期待。反腐败不仅仅是抓几个腐败分子更不是刮一阵风,零容忍的态度就是要通过反腐败从严治党,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影响社会风气。”
——全国人大代表林志梅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围绕反腐热点话题,记者与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展开了对话。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表达了各自心声。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强调人大的立法主导地位,可以规避部门利益法律化。为保证立法质量,应当设计严格的程序加以保障,立法过程中要研究先行,事后应进行立法质量评估,跟踪法律的执行情况,以便为后续的调整和修改做好准备。”
——全国政协委员李和平
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立法法又被称为“管法之法”。15年来迎来首次修改,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纠正和弥补。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过程中,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发表如上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