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间已“出局”的权力共有6大类——国家层面已被取消的“无根权力”,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的“霸王权力”,可以合并的“重复权力”,从未发生过办结量的“休眠权力”,已过时、老化的“失效权力”,基层可承接的“下放权力”。(相关报道见3版)
那些被淘汰的“权力清单”让人震惊。但换个角度想,这些纷繁的权力其实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过去的权力“任性”,也为今后约束权力提供宝贵的警示。
客观地说,这些被淘汰的权力清单中,有些出台时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更多的权力则是“任性”所致,基本上体现了部门利益色彩浓厚、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符、无法体现保护公民权利等特点。这些权力被淘汰,既是中央简政放权精神的要求,也是市场发展的呼唤和民意的体现。
这些过时、守旧、固执的权力,其缺点弊病已不必多说。如今梳理他们,既是对过去一些错误思想和做法的切割,更是对今后的警示。
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市场经济的越发活跃,在简政放权的同时,难免还需要一些加强监管、审批的事项。如何避免“开倒车”,有必要好好地在这些被淘汰的权力清单前照一照,不要再让那些与母法“顶牛”、干扰市场经济、重复使用、一出生就休眠的权力出现。
这种警示很有必要。近几年来,“突袭”式限行、限购屡有发生,而一些行政管理部门随意收新税、涨价等更是让公众无可奈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正是要为改变“红头文件”“口头指示”等的任性提供法律支撑。
不管是来自何方的权力,遵循法治精神、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强化公民权利保护等原则应该是必须明确且被遵守的,科学、充分体现民意则应成为授权、用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