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人民网>>观点>>正文

燕赵晚报:家有孩童,适不适宜协议离婚?

2015年03月06日08:45  来源:燕赵晚报  手机看新闻

话题缘由

民革中央有委员将提交提案:“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该提案建议修改和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并设置离婚熟虑期。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你怎么看?

正方

协议离婚伤及孩子,大是不宜

这是个充满人情味儿的提案。离婚关系到一个家庭的未来,孩子作为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夫妻双方婚姻出现变故的时候当然有发言权甚至否决权。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往往心智不全,其成长环境非常需要家庭温暖,需要父母的关爱。为人父母者,念及孩子尚小,还是应该重归于好。提恩畅

夫妻离婚表示一个家庭的解体,这样的大事关乎家庭的每一位成员,而最易受到伤害的就是孩子,而子女又是无辜的,不论是判决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需要尊重子女的意见,维护他们应有的权利,这也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切实体现。 夏季2001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飙升,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沦为单亲家庭孩子,这些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已经引起人们乃至于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给这些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如何确保这些孩子的权益不受到伤害,从法律上有效地抑制和规范被滥用的婚姻自由,无疑是最好的方式。萧春融的微博

设置离婚熟虑期,并在子女年龄尚幼时禁止协议离婚有一定合理性和必要性。小妹春节期间就差点儿离婚,小两口不声不响正协议离婚,得亏发现得及时,经过调解两人和好如初。真不知道,如果他们离婚,才一岁的孩子该怎么办?两人以后的生活会怎么样?离婚非儿戏,需慎之又慎。付楷

反方

不予离婚于法无据,伤人更甚

想用子女套牢婚姻双方,根本无济于事。一方已经无心在家庭上了,另一方却拿着一纸婚书想捆牢婚姻,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已经死亡的婚姻,就不要以孩子的名义来实施无谓的婚姻复苏手术了,还是做好善后工作,最大程度上保护孩子的利益来得切实可靠。

王晓帆帆

想知道提出10周岁年龄界限的依据是什么?为啥不是16岁、18岁呢?如果当事人有两个孩子,一大一小,又该依据哪个?查阅了《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相关条款,没有一条涉及孩子年龄,“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他于法无据,不足为凭。 奥格了

婚姻如果破裂了,再维系它,实际上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也是不利的。试想一下,孩子在一个充满了冷战或热战的环境里生活,是多么的残酷,维持下去对孩子的伤害只会更深。大人选择协议离婚,实际上也是选择了一种对孩子伤害最小的方式。 石家庄老钱

因为孩子的缘故协议离婚不成,对于那些执意要离婚的夫妻,他们还会走起诉离婚的路,经过法庭的调解和长期等待,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不存在了法院还是会判离,这个过程对孩子的伤害更大。结婚自由离婚也同样自由,对孩子的爱不应因离婚而改变,相信为人父母都能处理好孩子的事情。 雨娃同学

丹雪说法:

曾经是婚姻结晶的孩子,在父母婚姻失败后,往往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残缺的家庭里,很难有无忧的童年,更难有纯真的笑声。让幼年的孩子承受婚姻破碎之重,着实是家庭之痛,亲情之痛,社会之痛。尤其是离婚率不断破纪录的当下,心事重重的童年正成长为一个群体的灰色痕迹。委员有此提案,实属理性社会责任感的感性表达,为人父母者当熟思之。但婚姻自由又是法定权利,父母在个体自由与维护孩子世界的完整之间,如何取舍,是对其责任感的验证,更是对人性的考验。在法律条款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把这个提案作为对离婚主张者的附加条款,使其在财产、子女抚养权方面做出某些让步,也是法律伦理和社会伦理之间的暂时平衡。

 

分享到:
(责编:董晓伟、王倩)

相关专题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