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严肃又不失活泼地强调“有权不可任性”时,场下响起热烈的掌声。
这掌声是全国人大代表的共同心声,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心声。有权不可任性,是依法行政的有力推进。
有权不可任性,主要是给那些掌握公权力的党政干部再次敲响的警钟。警钟需要长鸣,才会时刻绷紧使用公权力官员们的心中之弦。只要时时处处认清手中的权力姓“公”而不是姓“私”,才不会任性地使用权力,而是会谨慎使用、规范使用、依法使用、为民使用。
作为2014年的网络热词“任性”,放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语境里,可以解释为我行我素,天马行空,信马由缰;就是无视法律,无视规矩,无视纪律。这样的任性,如果体现在一个掌握公权力的党政干部身上,最终就会使其陷入深渊,掉入囚笼,不能自拔。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群众点赞,组织肯定;用得不好,群众唾骂,组织失望。要用好权力,就得依法。在从事一切行政事务中,都要做到于法有据,有法可依。在落实法律的过程中,更要做到执法必严,不能用人情换取宽恕,用关系打法律擦边球。一定要收起任意作为的性子,掂量掂量一下法律的威严,用法律的武器行使自身的权力,这样既能够体现公平公正,又能够很好的拉近干群关系,为办好事,办实事奠定最为坚实的群众基础。这样,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将实事办事。
权力只要“任性”起来,就会肆无忌惮,无所顾忌,并以高于一切、傲视一切的姿态,大于法,高于法,胜于法而横行霸道。推进依法行政,就会将“权力”关进笼子,即使再怎么任性,也无法让“权力”挣脱法制的“笼子”。有人说,权力任性是乱作为。其实权力任性也有不作为的一面。有些党员干部,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的时候,怕出问题,怕负责任,不敢担当,于是窝在办公室里看报纸、喝热茶、浏览网络享清闲。这样的日子也将一去不复返。因为,李克强总理在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只要法定职责赋予的权力,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去做,且要做好,不能懒政,怠政、做太平官,当甩手掌柜。
“有权不可任性”是依法行政的有力推进。只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将依法行政的理念根植于心,实践于行,就不会无意或故意去“任性”,这样,就会真正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得到有效的监督,让权力得到规范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