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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退货权利也是把双刃剑

吴应海

2015年03月04日08:19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情况将会发生变化。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3月3日《北京晨报》)。

  对消费者而言,这无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难以阻止无良商家暗中给“无理由退货”设限的想法。因为,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可何为完好,现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事实上各种商品千差万别,也难以来个一刀切。因此,商家总能找到有利于自己的理由。从这一角度来看,推行“无理由退货”离不开逐渐完善的法律规定,但又不能全靠法律来规范,而需要行业自律,需要网络商家能够真正意识到“无理由退货”对自己的益处,以积极的姿态执行这一规定。

  当然,推行“无理由退货”,不仅需要电商放弃眼前小利,诚信经营,也需要每一个消费者能将心比心,理智购物。正如一些商家所言,像母婴类产品对卫生要求比较高,如果客户拆封后仅仅因为不喜欢就寄回退货,那无疑会让卖家很受伤。将心比心,这么做显然不合适。

  这么看来,“七天无理由退货”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消费者应该有节制地去使用它,这样才能利己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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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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