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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物业价格放开,完善业委会制度至关重要

郭振纲

2015年02月11日09:56  来源:工人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社评】物业价格放开,完善业委会制度至关重要

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放开,相关小区必须成立业委会且业委会能有效履职,有维护业主利益、抵制不合理收费的能力,否则单纯放开收费,失去政府定价的保护“屏障”,业主的利益可能受损。而业委会能否“雄起”,业主的支持,业委会制度的落实,相关救济制度的配套等,都不可或缺。这些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指导,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据《人民日报》2月9日报道,2015年上班第一天,黑龙江双鸭山市民沈晓文就听说了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的消息。“政府不管了,价格谁定?物业公司吗?”不少业主提出这样的担忧。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业委会的小区,才具备放开物业和停车服务价格的条件,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不在此次价格放开之列。放开价格旨在还权于民。

作为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今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区,其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价格将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不仅黑龙江省在放开,全国各地有条件的地方都已经开始实施。这些价格放开后,是否会出现大范围涨价,是业主们共同关心的问题。

其实,这些价格不是放开不放开的问题,而是如何有序放开和实现业主、物业公司权利义务相平衡的问题。

事实上,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早在2003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颁布后,就开始在一些地方实行,2007年《物权法》颁行后,更逐步扩大了试点范围。目前来看,这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放开后,多数小区的物业费都有所上涨;有些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还因为停车费的收取和归属问题发生过冲突;有些小区因业委会的组成和履职问题产生过矛盾。相关调查显示,上述问题与业委会能否合法有效发挥作用关系重大。

目前,从全国范围看,小区的物业管理分为几种:一是单位自管。一些单位对自管房由专门成立的物业机构进行管理,没有成立业委会;二是实行物业公司管理。其中又分有业委会的监督和无业委会监督两种情况。物业收费和小区停车费也是泾渭分明:成立业委会且运转正常的小区,物业费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协商确定,小区停车费基本按照法律规定收归全体业主所有,用在物业管理和维护上;业委会运转不正常的,则小区管理比较混乱,收费也不正规。而那些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小区停车费则由物业管理收取,去向往往不透明。

客观而言,价格放开,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既符合市场规律,又有法律依据,而且也基本具备条件。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全国已有物业服务企业7.1万家,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有业委会的小区也在逐渐增多。不过,不能忽视的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或者即便成立了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发生上述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不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其二,一些小区出租现象严重,业主对物业收费不关心;其三,业主维权能力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方面意见不统一。与此相反,一些高档小区和别墅区,则普遍成立了业委会,且业委会履职能力较强,费用收取和归属基本没有异议。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显示,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放开,相关小区必须成立业委会且业委会能有效履职,有维护业主利益、抵制不合理收费的能力,否则单纯放开收费,失去政府定价的保护“屏障”,业主的利益可能受损。而业委会能否“雄起”,业主的支持,业委会制度的落实,相关救济制度的配套等,都不可或缺。这些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指导,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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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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