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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应该是什么样的自由?

刘彦华

2015年02月10日15:02  来源:求是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言论自由应该是什么样的自由?

  言论自由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它们对推动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进步发挥了巨大历史性作用。在世界范围看,各个国家地区都以不同形式“法”的形式明确了言论自由的内涵。在这一点上,国内外专家学者也曾做过十分详尽的论述。但是,今天重提这个话题,就像是“炒剩饭”,而面对当前思想界的种种乱象,这个“剩饭”又不得不炒。

  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这概念下,它被认为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然而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言论自由逐渐演变为一个模糊的概念,在不同的地区被赋予不同的含义。我们先来看看,西方人对这个概念是怎么定义的。

  维基百科称:“言论自由是指在他人接受的条件下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政治权利,有时也被称为意涵更广泛的表达自由。它通常被理解为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当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寻找、接收及发放传递资讯或者思想的行为。言论自由的权利在任何国家通常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发表诽谤中伤、猥亵、威胁伤人、煽动仇恨或者侵犯版权等言论或者资讯的行为都被禁止,而表达意见时也需要注意时间、地点和礼仪。”

  从维基百科对言论自由的定义,我们大抵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 言论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绝对的自由。言论自由在任何国家通常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指出:“人人有主张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指:“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收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一)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二)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我国宪法第二章第35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第38条和54条分别明确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个行为当然包括言论!从上述大家熟知的定义、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言论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骂谁就骂谁,现在的网民动辄人肉搜索、人身攻击、人格侮辱、恶语相加,甚至网上约架等等,都与言论自由的精神背道而驰!

  第二, 言论自由必须有约束、规范和纪律,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在言论自由方面,有两点必须搞清楚: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不是学术探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职务行为,一旦正式发表,就代表党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党的领导人的讲话,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如果是在讨论征求意见阶段,需要你发表意见时你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大胆献言献策。而一旦正式发表后,绝对不允许再评头论足、妄加非议!二是舆论斗争不是学术探讨。舆论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当前国际国内的舆论斗争都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复杂、严峻。《文化冷战与中央情报局》一书的前言中,在介绍美国冷战后文化外交的基本理论时,他们用这样的字眼描述:“好的宣传就是做得不像宣传”,“宣传对象按照你所指定的方向走,而他却以为这个方向是他自己选定的。”美国政府文件中随处可见的这些白纸黑字,让我们不得不警醒:如果分不清哪些是舆论斗争的真正目的,往往就会使许多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让人们犹如雾里看花、是非难分。长期下去,人们会对我们的社会主义道路就会产生怀疑,甚至走向我们的对立面。对此,我们要高度警惕!

  第三, 言论自由必然包含着平等。自由和平等是孪生兄弟,有自由必然有平等。言论自由必然要求言论平等,这里的平等有许多具体的要求或规定,但是任何一个公民,无论男女老少、贫穷富贵、有无学历,也无论他是教授、科学家或街头流浪汉,人人都有参与学习认识真理的权利.人们开玩笑说,就是一个犯罪分子,也只是剥夺其政治权利,从不能没剥夺他探索真理的权利。在今天的互联网上,人们已经注意到,不管这个人的职位、职称高低,不管他从事的职业如何,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人们恰恰忽略了在网络空间里,“大V”和新手也是人人平等的!很多网民把网络“大V”的话当做真理,“大V”一发声,不论对错,甚至看都未看一眼就发出一片叫好声。甚至有的网民在理屈词穷时,就开始对反对方人肉搜索,祖孙八代搞个底朝天,弄得鸡犬不宁。我们常讲,一个人的观点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需要不断的探索,人的认识正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才得以逐步向真理靠近。在认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这就需要我们在平等的前提下相互尊重、共同探讨真理。无论如何,言论自由与个人的出身、家庭没有任何关系,更与其家庭成员从事何种职业毫无牵连!当前网上一些热点问题的争论时不时却变成了网上骂街,这简直是斯文扫地,哪里还有注意什么时间、地点和礼仪?

  杨耕同志近期撰文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既是知识体系,又是价值观念;既是科学,又是意识形态。作为知识体系、科学,社会科学体现着人们在认识社会方面所达到的成就;作为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社会科学又以其独特的范畴体系体现着特定的民族、阶级或阶层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从这一点上讲,西方之所以利用社会科学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在各种媒介上高呼言论自由,大肆宣扬他们的国家理念和政治认同,就是抓住了我们在在言论自由方面的监管漏洞,千方百计瓦解我们的共同思想基础。

  推动人行为最强有力的力量来自于人类生存的环境。作为这一环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言论自由本质上是一种多元价值平衡,意味着多维利益的立体博弈。在言论自由这一框架内,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本来就是对立统一,密不可分的。只强调自由、平等而忽略约束、规范和纪律,自由就会被滥用;只强调约束、规范和纪律而忽略自由、平等,社会公共利益就会遭受威胁和破坏。我们一方要珍惜言论自由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要合理把握言论自由的尺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夯实一份来自信仰的坚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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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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