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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曾遭生父性侵的孩子融入温暖家庭才是最好的监护

刘效仁

2015年02月06日14:4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随着法槌重重落下,11岁的小玲(化名),这个曾遭生父性侵的不幸女孩,总算彻底摆脱了违背伦常的家庭环境,获得新生。徐州铜山区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据称,这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两高”、公安和民政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后第一例司法实践。笔者以为,是否第一例不重要,重要的是接下来铜山民政如何履行好监护职份,让小玲健康快乐的成长。

小玲委实十分不幸。还不到10岁就受到生父邵某多次性侵、猥亵及邻居性侵。直到2014年的一天,向邻村村民吐露被父亲和邻居性侵,案件由此被揭开。当年10月,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邵某获刑11年。小伶已离异的母亲王某双下肢瘫痪且智力存在缺陷,祖父母已去世,徐州无其他近亲属可以依侍。邵某入狱后小玲暂由热心的张女士抚养,并亲密地称其为“妈妈”。鉴于小玲的母亲和外公外婆均不愿照顾小玲,所在的村委会也无意抚养她,在征询其意见后,法院遂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

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的正义和温情,也彰显了地方政府的民事担当。小玲或将从噩梦中走出来,在职能部门的关爱下得以健康成长。铜山民政局主任科员李福达已表示,民政部门会从生活上、精神慰藉上、心理辅导等方面全程跟踪,关注孩子的成长。同时对小玲开展困境儿童救助,安排小玲尽快入学。“有能力、有资格、有条件让小玲有更好的生活。”对此,公众不妨寄予良好的期待。

但不能不指出,身心已受到严重摧残的女孩,怎样才能尽快摆脱心理的阴影,健康快乐的长大成人,显然需要更细致和周到的计划和安排。给予小玲一个月大约700元的救助金,这个必须有。春节后就上一年级,教育跟上也可以办得到。但如何进行心理救助,怎样让孩子体现家庭般的温暖,能够像其他的孩子一样,享受爸爸妈妈般的亲情之爱,我以为这才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幼年的孩子来说,其实最需要的不只是组织的关爱,更需要“家”的温馨。家是什么?一家几口人,具有血缘的亲情关系,有父母双全的庇护和阿护,放学回家后可以大声叫一声,“妈妈,我回来了”。更重要的有种相濡以沫朝夕相处所滋生的依恋。有了进步,会得到由衷的称赞,遇到不解,有人会及时排解。受了委屈,有个温暖的怀抱可供依偎。当自己想倾诉时,有人乐意倾听,可以实现情感交流的良性互动。总之,有人能包容她,接纳她,喜欢她,爱着她--

所以,对小玲的最好监护就是能让她融入一个有爱心有担当的温暖家庭。比如,就不妨让已经和小玲有很好感情的张女士继续行使监护的权利。考虑到张家还有3岁的亲生女儿需抚养,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也可为其选择“失独”、无子女且乐意收养小玲的家庭。在我看来,收养比起寄养来,具有更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更有利于二者建立相互依恋的亲情关系。但无论寄养、收养,都须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民政部门同样当履行好监督、监管的职责。当然,寄养或被收养务必尊重小玲的选择权,不能让其受到二次感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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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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