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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抄袭”争议应有透明的“学术法庭”

毕舸

2015年02月04日14:5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尧学领衔的“透明计算”课题,因获得中国科技界的桂冠“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曾引发舆论大量关注。近日,该课题组公布于网上的原型成果视频中亦被指“透明桌面系统”的客户端“盗用”开源软件,从而将“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再次推向舆论浪尖。该项目组则否认抄袭开源代码(新京报2月4日报道)。

院士,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抄袭,这些字眼组合在一起,也就必然会被卷入到舆论的风暴眼。“透明计算”课题到底是否真的澄静透明?不能成为又一个谜题。而近年来屡屡曝光的学术丑闻,又总会让类似事件陷入到公众情绪与当事人自辩的对立困境中。无论被指抄袭或其他学术丑闻的当事人,列举多少证据,公众恐怕都难以信服。这其实也是学术抄袭与其他公共丑闻相比的难点所在。由于学术本身具备了很强的专业性,等于将大多数人“过滤”出评判体系,因此公众的怀疑只能停留在猜测、指责的口水阶段。但当事人也无法说服公众去相信自己的清白。

显然,学术抄袭争议惟一的制度出口只能是学术仲裁。但学术仲裁不等于狭义的内部仲裁。学术仲裁首先要确立更为明确的利益回避原则。就是参与仲裁的人必须与当事人利益无涉。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在仲裁之初,就将仲裁成员的名单向社会公布,起码能表达一种坦荡的心态,以及不怕外界挑剔的自律。

同时,学术仲裁的参与主体需要更为多元化,比如,在此次“透明计算”课题涉嫌学术抄袭事件中,举报人为网名为“KraneSunlT”的工程师,那么后续的学术仲裁就应尽可能找到这位举证者,与项目组直接对话,各自举证,这其实也是学术法庭应当起到的作用。之前,卷入学术抄袭争议的上海大学教授朱学勤在接受媒体报道时,就坦诚更希望由“学术法庭”主持公道。他甚至主动要求所在大学启动调查程序。由此可见,学术法庭的启动与否,对于当事人保持清白之身也是非常重要的。

而且,这一切程序都应该更加公开透明。诚如朱学勤所言,之前其实已经有众多高校和研究机构成立了学术委员会,专门针对各种学术抄袭及其他争议事件的仲裁。但问题在于,相应的调查及结果都处于相对隐秘状态。民众和舆论对此并不知情。这一方面削弱了高校和研究机构自净机制在社会的公信力,也带来了不必要的误解。之前就有院士指出,所谓外界质疑院士被指证抄袭、相关机构却没有动作,其实事实与之相反,中科院有着成熟的鉴定机制。可是,中科院在反学术腐败上的努力,却被过度神秘化了,没有让公众看见,而这样的内部鉴定,也总会遭遇其中是否存在猫腻的担忧。毕竟,没有公开何谈公正。

处理抄袭争议应有透明的“学术法庭”。学术抄袭争议以及其他的学术丑闻,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学术真伪之争,更是关系到学术求真的价值核心,以及学术与社会风气的互动。学术抄袭争议当然需要更为专业化的学术法庭来界定,但并不意味着公众和媒体就此成为无关的看客。一加一等于二是人人皆知的普适性真理,而作为维系学术道德自净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在学术抄袭争议面前不回避,不遮掩,尽快启动调查机制,公开调查全流程,才能让调查结果经得起阳光晾晒,更承受得了历史考验。这是让中国学术界重归尊严和公正的不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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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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