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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有一种“拦路抢劫”叫“掉头费”

汪昌莲 

2015年02月02日14:54  来源:陕西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有一种“拦路抢劫”叫“掉头费”

  收取“掉头费”,显然将设卡收费、就地生财的“公路经济”演绎到了极致。然而,收取“掉头费”的,既不是市政部门,也不是交管部门,而是当地的一些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参与公路收费,显然是“师出无名”,但其却收得“理直气壮”:因为有关方面将高架桥下的公共设施租给了物流公司,成了物流公司的“地盘”,而车辆经过他们的“地盘”,当然要交“买路钱”。
  做中国的一名车主,每年都要缴纳车船税、城市年票等,这是不争的事实。比如,开车要交燃油税,上高速要交高速通行费,过个大桥或是隧道,还要额外交桥梁、隧道通行费,走大部分的国道和二级公路,要分段交过路费,去一些城市,还要缴纳进城费,出城还要补交出城费,五花八门的税费,让人不堪重负。有关部门多次表示要整顿公路收费,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各地的“拦路虎”们,依然传承着匪气十足的做派:“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
  可想而知,车主们对这些税费,早就怨声载道了,而对这个师出无名的“掉头费”,更是产生了抵触情绪,难以心平气顺地接受。市民狄先生义愤填膺地表示,无论是桥上还是桥下都是公共资源,靠侵占公共资源牟利,就等于在公共道路上“拦路抢劫”。问题是,在公路上“拦路抢劫”,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却不见有管理部门出面进行制止和查处。难道管理部门也与“掉头费”有利益瓜葛?
  殊不知,巧立名目收取“掉头费”,对于物流公司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对于一座城市来说,属于目光短视行为,在阻碍了交通便利的同时,也阻碍了地方的经济发展;不仅困住了过往的车辆,也在作茧自缚。换言之,物流公司在巧取豪夺“掉头费”的同时,也“出卖”了当地的城市形象和发展环境,实在是得不偿失。因此,对于收取“掉头费”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叫停;否则,其“堵”住的不仅是车辆和人流,还有经济和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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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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