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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税积极减税消极”与个税挂钩CPI

蒋萌

2015年01月23日15:1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大妈拆迁队”撒泼上阵不过是喽啰炮灰

背景 :河南商丘市柘城县出现“大妈拆迁队”,相关视频显示,她们手持家伙,寒夜突袭,“搞定”钉子户。知情人称,这些中年妇女是被人以每人200元钱雇来,有近20人。

新京报发表刘雪松的观点:具备骂战吵得死人、口水喷得湿人、撒泼吓得住人,并且200元钱就能动心、抄家伙说上就上的,都在这支神奇的拆迁队伍里报到了。不是这里的大妈太出类,只能说明这幕后的指挥太拔萃。充当强拆人肉的大妈,其实跟那些艾滋病拆迁队成员一样,不过是受人指使。真正应该指责的,则是利用弱势群体对抗弱势群体的幕后指使。将原本依法可以处理的矛盾冲突,转移到了两个群体之间的相互对抗和冲突之中,这种恶意制造社会矛盾的卑劣手法,竟然能被驾轻就熟运用自如,并且在拆迁队伍中常换常新,着实是刺伤了法治的眼睛。

晶报发表杨耕身的观点:关于拆迁,关于公民的房屋,关于权利,关于权力,关于法律,我们都已说得太多。每一个新闻的现场都是这个时代的背书,而这样的背书中也从来不缺乏血泪,更不缺乏权钱势力的暗笑。尽管不忍直视,而我们毕竟已司空见惯。但不论是“艾滋拆迁”还是“大妈拆迁”,它之所以仍然提起我们关注的“兴趣”,实在是因为这样的“创意拆迁”行动中,饱含着一个社会向着最坏的境况迅速坠落的趋势,或者竟是一个社会已然处于最坏境况的事实。

小蒋随想:合法权利的捍卫不是条文与嘴巴上说说就能确保的,有时候必须使用雷霆手段。这也是在美国私闯民宅、房主一枪崩了入侵者却不用承担伤害责任的原因。有人说了,这里是中国,甭拿山姆大叔说事儿。的确,这里存在“国情不同”。但我们同样有物权法,我们为什么无法有效确保公民的物权,为何强制拆迁花样翻新无法禁绝?说白了,还是强拆的主使者很少受到“灭顶性”惩处,某些权力性帮凶淫笑着将法律红线践踏于脚下。即便闹出人命案,也不过是拉几个小喽啰出来“挡枪”,违法行政的责任人充其量免职了事。不铲除强拆利益集团的根本,违法侵权代价小、获利大,强拆“何乐而不为”?至于形形色色的拆迁队,终归只是小喽啰,是伤人伤己的悲催炮灰。

“涨税积极减税消极”与个税挂钩CPI

背景 :近日,参加北京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个税起征点可考虑挂钩CPI指数每年动态调整。

京华时报发表朱恒顺的观点:这个建议有一定合理性。根据2011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我国在计算个税额时,税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作为扣除标准,而没有与CPI挂钩。虽然物价上涨导致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增加,但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未及时随之调整,因此就显得不尽科学合理。如果将费用扣除标准与CPI、通货膨胀情况挂钩,在物价上涨时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还可以免去每隔几年调整一次起征点的麻烦。因而,刘桓委员的建议是有积极意义的,值得立法机关认真考虑。此外,应当考虑将个税缴纳与纳税人家庭负担挂钩,建立高负担家庭税收返还制度。对于家庭负担高的纳税人,按一定比例返还个人所得税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当前,民众的税负主要集中于商品税方面而非个税,比如,1袋2元钱的盐里就有约3角钱的商品增值税及附加费,1瓶3元钱的啤酒里有约6角钱的税,100元的化妆品中有至少45元的税。如果这些因素不与个人所得税挂钩统筹考虑,也是不够科学的。

小蒋随想:有些税调整得很快,有些税却千呼万唤不动摇。比如,去年以来油价不断下降,燃油税同时已三连涨,涨税费与公众根本没商量,可谓是想涨就涨。而将个税与家庭负担挂钩已被建议多年,却一直如“石沉大海”没有下文。这难免给人留下多收税就积极、少收税就消极的印象。另一方面,人们都知道“无权利不纳税”,但许多税缴纳之后,纳税人却并没有感受到多少权利回馈。对有关部门而言,不要只宣传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更该多想想税收如何更好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北京市政协委员刘桓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与CPI指数挂钩,意思是物价涨幅大时就减轻个税负担,反之亦然。这其实是一种中性的弹性税率建议,不知有关部门意下如何。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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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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