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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传“灭门惨案”被拘真是“不作不死”

刘建国

2015年01月19日14:0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日前,福建石狮一微信公号摆34只老鼠称发生“灭门惨案”,发布者事后被拘10日。今日,有泉州网警通过微博发帖举例,称该微信号靠抄袭和造谣起家。对此,微信号所有者的家人向南都记者解释,复制、粘贴网上内容主要是为了搞笑。(1月18日 《南方都市报》)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在微信号上发布“灭门惨案”谣言,已然触犯了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那么,言论自由并非自由无疆,而是应该被限制在一定的空间内。

如今,网络空间日益发达和完善,微博、微信等交流平台也成为公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可以说,只需轻松动动手指,就可以让“自媒体”发挥出巨大作用。于是,少数网友错误的认为,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自由,也就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然而,这种思想无疑是错误的,即便是言论自由,也应该恪守法律底线,而不能肆意为之。如果任由虚假信息泛滥,必然会造成公众心理恐慌,造成公众认知错觉,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在现实中,类似于谣传“灭门惨案”的行为并不少见。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人拿着“言论自由”的挡箭牌,在网络上肆意发布虚假信息,随意辱骂攻击他人,完全将不考虑法律规定。然而,当他们受到法律惩罚时,又声称限制了其“言论自由权”。或许,在其主观认知中,认为言论自由就是信口开河、毫无拘束,说什么都没有问题。肯定的说,这种想法玷污了言论自由,是对言论自由理念的曲解,应该予以纠正。

当前,对于网络传谣行为,法律层面的打击和公众的认知存在脱节,很多网友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到传谣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应该说,网络是一个公共信息平台,需要恪守法律规定,遵循严谨有序的原则。不管是出于搞笑的目的,或者其他私利,肆意传播虚假信息,都败坏了社会风气,践踏了社会秩序。对于每个网民而言,需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不能将所有的“言论自由”误认为没有界限。

如今传谣的途径日益增多,对于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大。因此,打击造谣传谣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已经刻不容缓。作为网民,应该明晰言论自由的本义,厘清言论自由的边界,找准言论自由的正确权利选项,真正做到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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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赵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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