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与4000万人切身利益相关、让他们在焦灼中又怕又盼的“靴子”,终于轻轻落了地——《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月14日正式公布。
这份决定的醒目之处,在于它的改革目标: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之后,将陆续并入目前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盘子”统一运行,不会再为他们另设制度。从此,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分为“职工”和“居民”这两个独立运行的体系。
通览“决定”,堪称思虑周详、苦心孤诣。比如,对体现公平与体现贡献大小的平衡、对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的衔接、对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的相互促进,都用了一系列的精算平衡,以努力化解此前堆积的种种体制性障碍。
对每一个人而言,迟早都冉冉乎将至的“老”,在中国一直是个极其难“养”、无法突围的大困惑。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2013年世界卫生统计报告》显示,中国人均寿命达76岁,排在中高收入国家的74岁之上。改革开放,让中国人“长寿”了10年,这意味着养老需求骤然增长,我们退休之后,将面临着20、30年甚至更长的生命时长,几乎和我们的工作年限等长或更久。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向2亿逼近。“银发浪潮”汹涌而来,放在哪个国家,都会让执政者寝食难安。
尽管,社会保险起步很晚的中国,用较短时间织就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普惠制养老保障网,然而,这张网的保障水准还相当低下。“未富先老”,让我们以一种极其尴尬的姿态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更为尴尬的是,在养老问题上,“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困惑,让企事业单位的不同养老待遇,成了一触即跳的敏感话题。身份的不同,带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巨大反差。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以来,连续提高10次,达到每月2000多元,而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仅55元;而2013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则是企业的1.8倍,机关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更是企业的2.1倍。城乡之间、企事业之间的养老鸿沟,使保险社会化制度的建立举步维艰,也伤及公平正义、社会和谐。
但是,改革并非不承认差别,也不应该把历史一笔勾销,那同样违背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
刚刚颁布的“决定”,立足的是增量改革,力图实现平稳过渡。在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下,准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这份苦心,不妨看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把尺子,既敢于触碰既得利益阶层,又智慧地将改革阻力减到最低。
最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的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长期存在的“双轨制”矛盾。
其实,所谓事业单位,是中国独有的概念。在国外,一般称之为社会公共部门或社会公益性组织。我国最早使用事业机构称谓,是在1955年7月的全国人大报告中,直到1998年国务院办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才第一次规范定义,即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公益性服务的社会组织。因为种种向机关事业单位倾斜的收入、福利及社会资源,使得体制内诱惑居高不下,优秀人才过于集中,甚至部分地抑制了企业和社会的创新活力。
因此,养老“双轨制”矛盾的终结,或将带来更大的“收获”:从养老制度上终结“体制内诱惑”,让不断膨胀的事业编制受到遏制。
不过,毕竟事关4000万人的命运,这场改革既要坚定不移,又得稳妥推进。当年国企改制时,众多下岗工人承担了痛楚的改革成本,现在轮到了机关事业单位,相信这样一个学历水平较高的人群,将勇于承担可能会有的些许改革痛楚,因为这痛楚会换来更广大民众的福祉、更珍贵的社会和谐、更可持续的改革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