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明日报昨天报道,作家的稿酬标准和税负高低近期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在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已提高至3500元/月的今天,作家稿酬的所得税起征点仍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标准显然不合理,低稿酬高税负严重影响了作家的创作热情,不利于文化市场发展,应对相关税制作出调整,尊重和支持创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支持改革。
在2015年的今天,我国仍然沿用35年制定的稿费所得税起征点,想想都是醉了。要知道1980年800元的实际购买力与今天不可同日而语,如今,800元的稿费还没有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高。这点钱就开始征税,让作家们情何以堪?
稿费税的起征点和征收的具体标准改革虽然是个老问题,但我们还是必须不断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行动起来,赶紧推出改革举措。因为这将大大有利于激发文化艺术作者的创作激情和动力,进而繁荣我国的文化艺术。一方面,我国现在的稿费标准本身就普遍低,缺乏对作者应有的激励。另一方面,在稿费标准低的情况下还要低起点缴税,就无疑更加打击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毫无疑问,文化艺术的大发展需要让创作者看到自己的创作是有可观收入回报的。为了说明这个,我们需要把目光投向国外。在欧洲,报刊每千字稿酬大多为四五百欧元,约四五千元人民币。在美国,全国发行的刊物的稿费标准一般在每字0.75至2美元之间,像《纽约时报》这样著名的全国性大报一篇千字文章的稿费是2000多美元。而在我国,国家级报刊的稿费现在一般为每千字100元左右,而且一笔稿费超过800元就要强制征税。虽说国情有异,但这样的差距也实在太大了。
我国稿费税的低起征点和征收的具体标准亟待改革,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作为。虽然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近年来就“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多次呼吁,但始终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中国作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不断强烈呼吁,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也多次建议,不知何时能触动有关部门。
总之,我国继续沿用1980年的800元稿费起征点非常不合适,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负责任地尽快行动起来,大大提高稿费税的起征点并适当降低税率,从而激励文化艺术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我国的文化艺术工作做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