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4日四川媒体报道,尽管当地早已公布成都市68位市级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名单及电话,但近日媒体随机拨打其中20位新闻发言人的电话发现,有人“失联”,有人“业务生疏”——一些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似乎有些流于形式……
2014年12月6日,新华社公开点名批评:甘肃省庆阳市两民警因饮酒打人致一年轻女子无名指尖断裂,这则新闻12月2日便开始在网络发酵。三四天后,警方公开披露的信息依然寥寥。面对质疑,当地新闻发言人始终以“没有新闻发布”三缄其口。
此外,还有报道称,深圳去年有媒体曾对全市新闻发言人进行电话调查,政府方面超过六成的新闻发言人电话无人接听,接听的半数也婉拒采访。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让发言人做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但现实中不少新闻发言人要么用“沉默是金”包打天下,要么打太极、讲官腔。这直接伤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是较典型的形式主义。
表面看,这是新闻发言人自身的能力问题,实际上则与缺乏应有的责任担当意识,以及长期以来习惯成自然的长官意识密不可分。
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明确,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政府部门要及时公布。为此,各地各级政府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上述种种现象说明,这一制度亟待补充和完善。一方面,应更加明确厘清政府部门必须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另一方面,应把及时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纳入相关领导的考核指标体系。惟此,才能让新闻发言人实现角色回归,而公众也才能真正享有本该享有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