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纪检部门查处了72名干部涉案的乐昌市“红包”腐败窝案。原11名市委常委中,包括市委书记李维员在内的9名市委常委涉案,“红包”礼金达450多万元。此案成为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1月6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县级市的11名常委的领导班子中,竟然有9人因为收受红包等腐败行为而受到追查,同时其他涉案人员达到了72人。一次性查处这么多的干部,对这个县级市来说不亚于一场官场地震。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严重和长期的。因此,对于腐败窝案,我们的党中央、中央纪委都是零容忍。那么这起涉及如此众多领导干部的窝案真的只是因为红包的问题导致的?笔者认为不尽然。
“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是主因。之所以会出现通过收受红包来达到买官卖官这样的行为,最大的原因就在于一把手的带头作用。市委书记带头收受红包进行卖官,其他常委紧随其后,特别是在干部任命上,虽然说是由5人小组酝酿产生,但其实还是书记一人说了算。虽然还有其他4个人存在,但从案件中可以看出,这4个人中有2个是紧紧跟随书记的节奏的。就是按照投票决定来说,书记可以得3票,其他2个人反对也没有用,至于其他常委则基本成为了摆设。
侥幸心理、法不责众是诱因。在腐败的市委书记带领下,除了市长和市委副书记没有被通报腐败以处,其他的8名常委都跟随书记一起腐败,想必是这些常委的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思想在作祟。认为书记都那样了,如果不随大流会成为另类,就会受到书记的排挤和打压。再说这么多人一起腐败,就是最后被追究时也会因为涉及人员太多,可能被会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缺少监督、不敢监督是帮凶。这起集体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出市长和市委副书记是没有涉及的,要说他们一点不知情想必没人相信,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没有进行阻止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和举报呢?是没有主动去监督还是不敢监督?还是监督了、举报了但上级党组织没有理会?这些情况也是要弄清楚的,否则背后若隐藏其他问题岂不更可怕。
一起腐败窝案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任何领导干部不是天生就是腐化堕落分子,这和他们的从政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在追究腐败分子责任的同时,也别忘了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只有通过问责将监督前置,才能减少这种腐败窝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