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关,讨债不仅是银行的一项工程,也纷纷成为各级政府的浩大工程。政府加强监管,依法协助讨债本是分内之事,但讨债往往牵涉到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甚至“年终奖”,也就自然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个别地方的野蛮讨债就很难让人点赞了。
譬如《新京报》报道,安徽临泉县政府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当地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梁永勤挂帅,纪检、组织、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参与。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学校老师也被发动起来追贷。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
有媒体评论说,地方政府竟然成为信用社的“讨债公司”,这是出彻头彻尾的“权力出轨”的闹剧。譬如就法律本身而言,贷款本来就是民事纠纷,应该由信用社起诉欠债人,然后由法院走执行程序,将欠款要还。但当地方政府直接成为信用社的“讨债公司”,介入民事债务纠纷之后,就将手中的权力直接“兑现”为讨债权,权力就异化了。
不过,我们应该理解,何以类似的讨债故事在基层每年都会上演?原因还在于中国乡土社会原本是熟人社会,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熟人社会中,信息是透明的、对称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建立在血缘、地缘、姻缘等诸多关系之上。乡村信用社的借贷,甚至社会、商业交往往往都存在于熟人之间,所以对社会信任的需求度不高,经济交往的数量和范围十分有限,市场主要由人格化交易维持。这也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偏高的原因。从某种程度上说,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初期,也需要由强制行政力作为驱动,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制成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借助政府力量讨债似乎也是无奈之举。
要避免如此野蛮讨债,考验的政府金融治理观念的转变,即从“治理”转向“协同”,最终要建立一个现代的社会信用体系。从治理方面来说,政府的公信力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发展的基础。在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中会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一系列的问题,会给其信息采集和应用等具体工作带来很多的阻力。有些人认为,政府只能做“中间人”,这其实是外行话。在基础信用体系建立之后,就要考虑转向“协同”,即协同金融与非金融、政府部门之间的征信体系的建立,最终发展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征信机制,让老赖无处遁形寸步难行。
简单地说,无论是年终讨债还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靠野蛮拆迁不行,还需要“智取威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