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市南汇监狱内设的法庭上,随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合议庭法官宣读完对罪犯陈勇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即上前在陈勇的脚腕部佩戴上内含GPS芯片和SIM卡的“电子脚镣”,这意味着陈勇在裁定书载明的接下来6个月中,将通过这一电子设备接受无间断的实时监管。这也是全国法院首次出现通过法律文书对假释对象实施电子实时定位监管予以明确。(《中国青年报》12月22日)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监管人员人力、物力有限,他们的监管权限有限和责任心缺失等原因,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事实上变成了“放虎归山”,他们除了例行的登记外,基本上没有受到任何监管。许多犯罪分子甚至在缓刑、假释、或者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而“电子脚镣”的运用,将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有助于规范这些犯罪分子的行为,提拔公众的法治信心。
“电子脚镣”有利于加强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的监管。监管机关可通过“电子脚镣”内含的GPS芯片和SIM卡实时追踪佩戴者的踪迹。如此一来,监管者可以轻而易举地知道被监管的对象有无违规行为;二来,监管者足不出户可以知晓监管去向,节省大量人力、物力;三来,给被监管者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促进其在家也认真接受改造。
当然,“电子脚镣”只是一种科技产品,要真正实现加强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犯罪分子的监管,离不开人的作用。因此,在推行“电子脚镣”的同时,还是要大力建设监管队伍,壮大社区矫正的队伍,提高人员的素养和增加他们的责任心。其次,还是要将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如果公民要求申请被监管对象的“电子脚镣”的信息,在适当情形下应当许可。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