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看新闻,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的一席话令人深思。王岩岫透露,现在可查的P2P公司是1200家,到7月份,实际上跑路的已经达到150家。超过十分之一的P2P网贷公司跑路,意味着什么?这是否说明其在监管上的缺失?
作为一种新兴互联网金融模式,P2P网贷(person-to-person,个人对个人)近年来在国内野蛮生长,其以“低门槛、高收益”为诱饵招揽着各类投资者。但与此同时,国内P2P行业最近一年来又频繁出现平台倒闭、跑路、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性事件,为整个行业蒙上阴影。
P2P跑路第一案发生于2012年12月,上线于2012年8月的优易网,4个月便关停,受害投资人60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但这还不算什么,最雷人的跑路者——恒金贷,今年6月27日上午开业,下午网站就打不开了,堪称创下P2P跑路“生死时速”。
但在频频跑路的同时,更多的机构也在跑步进场。尤其是最近一年多以来,市场各方参与P2P的热情度极高。不光是之前的P2P机构,一些有国资背景的企业、银行系资金、包括众多上市公司,都在积极以互联网的态度,迎接P2P网贷这一新生事物。
有人说,现在的P2P行业就像一个超大的自修教室。这个教室没有老师管,自然会出现捣乱分子。但也有想认真学习的,还有各种学生准备进入这个教室……只是教室环境太嘈杂了,最终免不了劣币驱逐良币。这便是监管上的缺位。
最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诞生了一大批P2P网贷、众筹投资等准金融企业。这些企业头顶着“创新”的光环、身披“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外衣,在政策的灰色地带快速生长。而此时,我们已不能再简单地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拍手叫好,而是应该为这些创新带来的各种“危机”,做好充分准备。
今年4月,银监会牵头启动了P2P监管研究工作,并强调“不做担保、不做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三大底线”。但金融业的本质仍是“玩钱”,其最核心的基础应是“信用体系”。在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贷以及那些缺少“信用监管”的商业模式,很多时候违背了金融业最核心的“信用”约束条件,也就注定难逃“崩盘”的命运。
王洁(北京晨报首席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