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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从“公函求情”说开去

2014年12月06日15:15    来源:新民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也从“公函求情”说开去

  凌河

  凌河

  一份“求情”的公函,近日竟然引出了轩然大波——历时4年的安徽省凤阳县国税局贪贿系列腐败案,前几天终于落下帷幕,两个分局局长分别被判了10年和5年徒刑。这本是稀疏平常之事,但在判决之时,人们才知道,在这两名局长交法院审理之初,凤阳县国税局专门开具证明送至法庭,表扬被告们“平时工作突出”,显然是请求法院“手下留情”。

  关于这份“求情”的公函,舆论之间是各有其说的,多数人斥其干预司法、有悖法治,但也有人说,公函求情,毕竟有助于辩护,你看检方关于这两名贪官“渎职”的指控,不是最终未被法院认定么?因为他们“平时工作突出”呀!当然更有一种评论,说就是这一条,更证明了“公函求情”恰恰干预了审判呢!

  不管是不是“干预”,国税局的公函只不过是低声下气的“求情”吧,据凤阳县国税局熊局长称:“开证明是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让他们心寒。”如此而已,不过一点“人情”罢了——然而我们的生活中,更多的“干预”却不是那样“温情脉脉”,而是“令如山倒”的。某省一家企业的起诉,一审胜诉,二审还是胜诉,但是生效的终审判决,一个字也不能执行,一文钱也拿不到,什么道理呢?因为法院判下来,当地一位“一把手”,竟然在判决书上手书一令,“此判不应执行”,于是法院执行局只能望判生叹,两年过去了判决书还在睡觉呢!

  这样的“手令”,并非只是一例。这些年来,法院收到的“批示”也好,“条子”也罢,包括那些“电话”和“口谕”,各种形式的“招呼”,你如果看得到,就会知道凤阳县国税局的区区一纸“求情”的公函,那一点“人情味”,真算不上什么。不是说法院应当“独立审判”吗?有的时候,司法是可以“独立”的。比如某地一位“主政高官”,便如此对媒体坦言,“司法独立的问题,我是这么想的,打击黑恶犯罪涉及到那么多案件。几百个案件,每一个案件都非常复杂,不让他们(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也不行,我也没有那么多能力去干预司法审判……”原来如此,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原来是他“让”出来让你行使的,他不“让”,你就只有听他的,这是一;第二呢?他“让”你独立审判,不干预,是因为他“没有那么多精力”,无暇来拍你的板,所以给你一点“自由裁量”的空间,一旦他有了“精力”,“让”给你的审判权,就可以动辄收回去的呀——这位“高官”的“法治观”,其实是颇有普遍性的,说明在他的“法治意识”深处,像法院独立审判权这样的宪法权力,原本是他手中的东西,不过“让”一点给你罢了,他不“让”,你也没有办法,只好“此判不应执行”啦!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你批“条子”也好,“打电话”也罢,都一一记录在案,并且公开通报,到审结判决时全部公开。这是一条好办法,比如广东、河南、辽宁三省试点建立“案件过问登记备案制度”后,干预案件的人便不是大幅度减少了吗?为什么呢?因为项项要登记,字字要公开,雁过要留名,每一个“招呼”都要“通报”,这恐怕才是让“主官”们“不敢”造次的第一个“笼子”吧。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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