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曾经参与公款吃喝被免职了,这样的官员真的就不能复出了吗?有很多人觉得这样的干部最好能被打入到十八层地狱。其实,这也有点极端了。犯错误其实不可怕,只要愿意改正错误,我们的用人制度应该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尤其是对于那些违纪而不是违法的干部。
“问题官员”可以复出,但是复出的时候,必须要坚持一个“从零开始,从头再来”的原则。驾驶证的记分大家都熟悉,违反规则,驾驶人就记相应的分数。记满分之后,那就需要重新学习,重新考试才能再拿驾驶证。对于官员的管理,我们也需要实行这样的记分管理办法,违反了相应的纪律,就要扣掉相应的分数,到最后“官分清零”的时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免职等等处理了。这个免职处理就应该等同于驾驶证的分数清零。
“问题官员”实际上很多人都是“哪里摔倒哪里爬起来”,很多人复出之后的级别和原来的级别基本上是相同的。比如这个昔日的县委书记、现在的市局局长,其职务级别都是一样的。更有甚者复出之后的级别比原来的还要高。这样的“问题官员”复出就是存在问题的。
如何“从头再来”?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级别为零,重新奋斗。要将级别归为零,让他们和当初刚进入公务系统一样,一步步地去成长。
其二,岗位取消,重新考试。出了问题,就要接受处罚,处罚之后如果还想当公务人员,就应该重新开始,要参加各种必要的考试,包括工种亦需要依据考试的成绩进行分配。
其三,上岗之前,公众过堂。“问题干部”就是出过问题的干部,出过问题的干部可能改邪归正,但是也有可能死不悔改,对于出过问题的干部在使用的时候,就应该是严肃的事情。这就需要让他们在公众面前过过堂,要说说自己的规划,说说自己的想法。
“问题官员”可以复出,但是复出的路径不能是“静悄悄”,而应该是定一个“从零开始、从头再来”的明文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