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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拉闸”不止违反了“十不准”

2014年11月11日00:03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泄愤拉闸”不止违反了“十不准”

  11月2日,鹤壁市淇县供电公司朝歌供电所所长杨树森、员工王海笑等6人,在个人消费时,与经营者发生纠纷,遂酒后进行打砸,擅自给用电客户停电,导致县城大面积停电,涉及3000到5000户居民商户,停电时间长达6个小时。目前,鹤壁供电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11月10日《新京报》)

  鹤壁供电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依据是《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不准”》。“十不准”第一条就是“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如果不对照具体情节,这个处理决定还能说得过去。但是,对“不准违反规定停电”的正常理解,应该是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对在施工中涉及停电的作业,作出尽量减少用户损失的考量,最多也是为了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贪图方便而随意停电。道理很简单,有涉故意破坏性质的行为,就不是“准不准”的问题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十不准”来衡量“泄愤拉闸”,就显得太客气了。

  看上去,鹤壁供电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还是比较严厉的:“给予杨树森撤职、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并扣罚绩效奖金6个月;给予王海笑待岗、留用察看2年处分,扣发绩效奖金6个月。其余相关责任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责任人也被分别给予处分。”但是,这种故意破坏电力供应的恶性行为,仅仅以党纪政纪处分恐怕不能服众。如果“泄愤拉闸”是一群平头百姓,他们拿什么来为处分“垫底”?也不能因为他们是电力部门的干部或员工,反而变成了行业违规行为。

  对于“泄愤拉闸”,不能简单称之为“电老虎”发威。其实,这是一种把个人的“委屈”向社会发泄的极端行为。无非“泄愤拉闸”对于电力部门的员工更驾轻就熟而已。心里一有委屈一发怒,就要让别人知道他的厉害,就如杨树森一行多次扬言“给你们停电,让你们知道知道电老虎的厉害”——这种把个人恩怨向社会发泄并不计后果的行为,是极端恶劣和危险的。

  今天你是“电老虎”,心里不爽就“泄愤拉闸”,就可以让县城大面积停电,假如明天掌握生杀大权的法官来气的时候,也可给被告罪加一等?因此,对“泄愤拉闸”局限于权力层面是不够的,还应该对这种不计后果的胆大妄为对照相关法律。因为,诸多社会恶性案件证明,实施犯罪的原因大多是因个人不满情绪而报复社会。而杨树森一行在逐一打砸会所包间时始终叫嚷“让你们知道知道电老虎的厉害!停电,把电给你们停了,看你们怎么挣钱!”不仅是权力在作祟,而且包含了明显的主观恶意。而后者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鉴此,“泄愤拉闸”不止违反了“十不准”,也不只是“给客户的正常用电造成了不应有的影响”。无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还是在《电力法》中,对相关的违法行为,除了行政处分外,都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此外,法律还规定,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应当问一问,这几个人的行为到底影响到了多少人?造成了多少损失?是否已构成犯罪?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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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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