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令人忧虑的故事:11月2日,河南淇县供电公司朝歌供电所所长杨树森、员工王海笑等6人在某KTV消费后,与经营者发生纠纷,遂酒后进行打砸,更无缘无故拉闸停电,导致县城大面积停电,涉及3000到5000户居民商户,停电时间长达6个小时。目前,鹤壁供电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已对外通报,供电公司也“深表歉意”,但结果似乎并不能让公众满意。停职、记过、留岗查看、扣发工资……能用的“家法”都用上了,唯独少了追究法律责任。如此处理,总给人一种到此为止的感觉,但问题是,“电老虎”本就是酒后才撒泼的,缘何又搞“罚酒三杯”呢?
实话实说,新闻甫一爆出的时候,笔者的心情极为复杂,一是恐慌,二是敬佩,三是欣慰。恐慌的是,我也是普通百姓一个,万一身边的“电老虎”也酒后乱来,停电的日子是真的不好过;敬佩的是,朝歌供电所的6个人“有胆有识,敢想敢做”,像这样目无法纪的蛀虫不多了,何况还勇于曝光自己;而欣慰的则是,“电老虎”醉了,正是难得的普法好机会,正可藉此事件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大幅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说起来,还是大功一件。
可事情的处理结果并不令人乐观,说直接点,倒有一种“看够了没有,还不散了”的挫败感。回顾整个事件,三个词足以概括——个人消费、酒后撒泼、擅自停电。事实很清楚了,这几个人是在个人消费时与他人发生纠纷,而后借酒撒泼滥用职权,“给客户的正常用电造成了不应有的影响”。这个影响,往小了说,是用电不便,往大了说,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依法追责。
一直以来,供电公司给人的印象是负面居多,与其宣传的形象截然相反,难怪有人调侃到,供电公司所有的把戏都是“用心让你多用电”。而对此次酒后擅自停电的严重公共事件的处理,同样让人感觉诚意不足,既轻率,又有刻意保护的意思。正如网友所说,很难想象,如果这次出事的不是供电,而是管水库的?后果又该由谁承担。
还有声音认为,即便追究这6个人的刑责,出于对地方政企关系盘根错节的考虑,也很难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关照中国现实,这种声音有道理,但至少,姿态还是要有的,纵然结果不理想,也要给法律法规和人情世故一个同台博弈的机会。一句话,对醉酒“电老虎”的追责绝不能止于内部处理。
除此之外,更需要反思,尤其需要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细细考量:究竟是谁骄纵了小小的供电所长?是谁养肥了这头“电老虎”?又还有多少国家公职人员等着让群众“知道厉害”?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