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削减前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释放投资潜力、发展活力。(11月06日《新京报》)
世界银行曾对中国营商环境给出的评价是“中游”。其原因的要害就在于中国对企业的行政审批显低效。在《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排名最为靠后的指标是“办理施工许可证”,这足以说明我国在对企业项目的前置审批上存在较大问题,这也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投资的发展潜力。
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企业投资的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削减前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等措施,以释放投资潜力。针对行政审批发布“新政”是良策,但在笔者看来,要想让新政发挥作用,还需谨慎贯彻“新政”,切防由“新政”实施不到位造成的“新问题”。
审批与核准,可“并”不可“无”。“新政”之所以削减前置审批事项,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是由于之前企业在投建工程前,需要办理各类审批,有的甚至需要盖上百个章;好不容易审批完了,还得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前后长达一年半载。而审批核准并联办理可加快办理速度,大大缩减审批时间,为企业提供便利。然而,作为审核企业资格的重要环节,审批部门要注意不能因“并联”而忽视此环节,该缩减的可以“减”,但该审核的一个都不能漏,必须以此保证企业投资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推网络审批,“时效”是关键。“新政”提出要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审批和监管,以提高审批效率。在企业上交网络审批要求时,若政府办事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受理并核准,当然可以提高审批效率。但关键是,政务处理能否随着网络平台的建立而做到及时、高效。笔者认为,在建立网络审批平台的同时,也要对网络办事人员进行业务教育,保证其能在及时受理审核要求,将网络的时效优势完全发挥出来。
“推陈出新”固然是促进“简政放权”改革的“强行针”,但也要避免“新政”滋生“新问题”的窘况。贯彻“新政”,切忌“盲目”与“一刀切”。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