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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七大典型贪腐利益输送“暗道”:子女、情妇、雅好【4】

2014年11月04日14:0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多管齐下,铲除隐秘腐败土壤

“这些‘暗道’可能存在于官官之间,也可能存在于官商之间。”庄德水分析认为,相比前者,后者的监管难度更大。

“‘暗道’不管表现为什么形式,本质上都是腐败。”杨伟东表示,这说明反腐面临严峻形势。

反腐永远在路上。庄德水建议,面对新的腐败形式,必须与时俱进,采取新手段。一是要加大惩处力度,对类似“暗道”发现即严惩;二是要完善必要的机制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同时监管其身边人的从业及经商行为。

记者了解到,一些利益输送“暗道”往往打法律的“擦边球”。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但若行受贿双方就离职后收受财物单独进行约定,或者缺少相关旁证,行受贿双方又达成攻守同盟,办案机关如何证明双方存在“约定”以及“约定”的内容存在巨大困难。

如何让制度的“硬杠杠”管住七十二变的“软贿赂”?

杨伟东提出,首先,措施要有针对性,如修改完善刑法有关规定。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中,把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就把现实中的利益输送变体纳入进去了。”他表示,这就是根据利益输送方式作出的变化。“那么情人、美色算不算,礼金算不算?未来还需作更周密的规定。”

其次,要利用新型科技手段反腐、侦破。“对这些‘暗道’,难就难在能不能发现并收集到证据。所以在侦办方式方法及证据的收集中,应当总结新的经验,跟上反腐步伐。”

“根本还是要管住权力。”多位专家呼吁,对花样繁多的利益输送“暗道”,除了在末端上“堵”,还要从前端“防”,多管齐下,铲除隐秘腐败土壤。

杨伟东表示,除了从权力运行上不给滥用机会,还应从制度上提高公务员合理待遇,使其从内心不愿腐;从思想观念上加强教育引导,使其不想腐。

“如果仍然是猫和老鼠的模式,老鼠会越来越聪明,猫的技能也会越来越高,但永远都是猫和老鼠的游戏。”他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也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这些都表明,在法治的天空下,贪腐利益的输送“暗道”将再难有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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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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