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项调研显示,北京的各类临时执法人员高达20万以上,是正式工的3倍。没有执法权限的临时工参与一线执法,这种“见怪不怪”在各地十分普遍。
正式工不够,临时工来凑。对于临时工充当“执法主力军”,许多地方的共同说词是“事多人少、编制有限”,只能用临时工。似乎,这是一种无奈,是机构“不臃肿”、正式工“不富余”的表现。
可北京市人大的调研还有另外的发现——一名城管队员执行各类执法任务,总计需要42个部门配合,13项权力确认,部门职责交叉十分严重。当一次执法需要N个部门介入,未必是因为所涉问题本身“很复杂”,倒很可能是“为了复杂而复杂”。繁琐的申请、审批、协调,不仅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还有可能带来“龙多不治水”、遇到问题相互推诿卸责的弊端。从事诸多重复性的甚至无意义的工作,“人手不足”也就不难理解。
与此同时,临时工也称面临“三不公”:一是正式工都是“领导”,光动嘴皮子不干活,临时工则“承包”苦活、脏活、累活;二是同工不同酬,“临时工”不仅在钱、物等方面的待遇比较低,而且干得再好也没有升迁希望;三是一旦出问题容易被当“替罪羊”。在同一家单位,身份与编制的差异、薪酬与工作量的不对等、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这样的格局让正式工自觉“高人一等”,不仅临时工自身的权益会遭受侵害,而且临时工还可能被人利用,沦为侵害他人权益的“枪”。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也彰显出党和国家推进法治的坚定决心。会议还指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执法专业化被提到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来,表明必须依靠业务素质与能力水平过硬、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过关的专业执法队伍来践行依法治国。
对各级政府而言,必须深刻领会依法治国与专业化执法的精神。“临时工执法”大量存在,无疑与专业化执法相悖,更蕴含相当的“违法执法”风险。对此,决不能进行盲目“转正”,那无异于引鸩止渴。应当逐步将“执法临时工”清理出执法队伍。更重要的是,对于庞杂的执法部门、重叠的执法权限理当进行进一步精简与科学整合,高素质的执法者理应高效地进行执法工作,而不是陷入互为掣肘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