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小孩折磨致残,被勒令外出讨钱,媒体曾有揭露。而近日,据微博网友@厦门脚丫17日爆料,广东佛山街头出现了牵着骆驼乞讨的乞丐。图片上的骆驼四肢从膝盖处被截肢,只能趴在地上,十分可怜。搜集网上公开报道可以发现,今年以来我国广州、深圳、温州、绍兴、厦门、福州、九江、合肥等地均出现了牵骆驼乞讨的状况。骆驼们或被截肢,或者有残疾,且全都骨瘦嶙峋,健康状况堪忧。(10月19日观察者网)
这一事件中,首先反映出来的是乞讨者的权利问题。就乞讨而言,实际上属于一种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说乞讨与否,哪怕是卑贱地街头“磕头”,都不应该予以谴责。容忍一个公民进行乞讨而生活的权利,是每一个国民的宽容度的表现,也体现了一个国家能否给予个体更多的自主权利的标志。有基于此,我国政府有关方面对于乞讨者也多给予一种人性化的帮扶和关怀,各地民政部门不遗余力的救治救助,以及广大公众对于乞讨者的大度和无私的施舍,正是社会文明和美德的一面。
然而,我们可以以文明和宽容的角度,纵容任何一名真正以乞讨为生的乞讨者,却绝不应该容忍那些为了一已之私而“伤害动物”的行为。乞讨者有获得善意和获得保护的权利,难道动物没有得到妥善照顾和保护的权利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那些“拉扯”着某种动物,以博取公众同情心、怜悯心以获利者,是自私无情的,尤其是此类以“虐待”动物乃至伤残动物以获得施舍者,更是一种无耻的和无视法律底线的行为。
乞讨是一种社会可以容忍的权利,但不应以伤害他人和伤害动物为载体。一些被乞讨者拉来做“道具”的骆驼骨瘦嶙峋,遍体伤病,乃至将四肢从膝盖处被截肢、打残,让其“跪行”以悲惨的生存现状以获得“乞讨之资”,者不仅玩弄了公众爱心,也是对动物的严重伤害。据报道,早在几年前就有一些城市发现这类“带残疾骆驼乞讨”的行为,如广州市、深圳、温州、厦门等地,那么当地动物保护部门在做什么呢?为何几年过去了,这种现象依然存在?这说明针对动物的权利保护,我国做的远远不够。
如何保护动物的权利,同样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我们的社会文明,可以宽容一个“伪装的乞讨者”,当然更宽容任何一个真正的乞讨者,但社会文明却绝对不应该宽容任何一个“虐待动物式”的乞讨行为。
从个别乞讨者带骆驼乞讨事件上,我们看到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短板,尤其是一个表面文明的城市,在城市公众面对一个“极有可能”和“基本能断定”是“虐待动物”的乞讨行为时,竟然漠然视之、无动于衷,甚至还甘愿被“伤害”所“要挟”而付出所谓的“爱心”。这足以说明,我们的城市虽然具备得了“宽容”的美德,却还差一些社会责任,差一些任何一个人都应该铤身而出的对“虐待动物”的行为的见义勇为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