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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匡正网络乱象,顺应信息时代发展

2014年10月16日15:01    来源:荆楚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西湖:匡正网络乱象,顺应信息时代发展

  10月9日上午,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的承担问题。今后,利用微博、微信及其他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将会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新规还明确了网络信息转载的过错认定,规定遭遇诽谤可直接起诉网站。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近年来,“自媒体”的蓬勃发展,我国即时通信服务用户已突破8亿,这些即时通信工具平台也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的乱象而饱受诟病。互联网是虚拟空间,虽有一定的隐匿性,但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继“七条底线”、“微信十条”后,最高法发布的网络法则,是对网络发言中不良现象的一次合理纠偏,也是对建立理性公共舆论空间提出的约束性规范。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正处于蓬勃发展期,“网络侵权法则”无疑对口水四溢、谣言肆虐、戾气充盈等网络乱象进一步进行了匡正。不可忽视,互联网平台正在成为网络舆论的发动机,微博微信群的传播和微信公众账号成为网络舆论生成、发酵的重要节点。“网络侵权法则”的发布是我国网络管理上的重要一步,是一个新跨越,表明我们已经意识到,自媒体问题的严重性和急需要扶正的网络管理。

  约束是为了让民众获得更好更多的自由,没有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谣言泛滥,不受制约,也就意味着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正遭受侵犯,尤其在自媒体的传播机制下,造成危害更具直接性。“网络侵权法则”明确规定,转载网络信息将会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同时明确网络信息转载的过错认定,规定遭遇诽谤可直接起诉网站。更进一步畅通了网络信息的传播渠道,保障了网民的言论自由。

  一个成熟的公共空间,需要各方意见在规则框架内理性表达。通过规则,社会得以在复杂多元的话语空间中建立成熟的协商对话和沟通机制,更好地让民众表达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良性互动,凝聚更多向善的社会力量。网络名人们日益积累的话语权,有可能成为启动舆论的“核按钮”,不能不慎之又慎。要想在互联网上畅享自由,就必须首先担起应负的责任,遵守相关法纪法规,不能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因为,任何不负责任的自由必将自食苦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法则”将网站纳入其中,不仅是互联网管理的需求,更是为网民在使用即时通讯工具时无端遭受诋毁,权力肆意被侵犯,找到真正的责任人,让微信圈、朋友圈更健康、更自由。这种自由是健康的、成熟的、理性的,是有秩序的自由。

  匡正网络言论,是顺应信息时代发展之举。对网络违法违规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整治。任何人,在现实社会要依法办事,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同样要肩负责任,恪守价值共识和行为规范。有互联网法则护航,方可让每一位网友都能尽快成长为自由、理性、负责的网络新公民,让网络空间真正清朗起来。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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