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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劣迹艺人”督促明星洁身自爱

周歌

2014年10月09日13:3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9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各院线暂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据10月9日《半岛都市报》)

广电总局重拳出击“封杀劣迹艺人”,这无疑为广大影视明星敲响警钟,督促大家在平时要严格要求约束自己。近些年来,关于影视明星违法犯罪的问题屡见不鲜,这其中,不仅房祖名等多位明星长期存在吸毒行为,而且,也有一些明星发生寻衅滋事、醉酒驾车、嫖娼等问题,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毕竟,影视明星属于公众人物,他们往往都有大批的忠实“粉丝”。因此,明星们的言行举止等,很容易会被“粉丝”们效仿,尤其会受到不少青少年的追捧。在这样的情况下,影视明星们更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并不断做好自我“校正”。

可是,令公众遗憾的是,不仅有些明星总是试图制造各种“噱头”来炒作自己,比如说,一些女星通过“艳照门”事件来博取关注度。更有一些影视明星我行我素,他们不仅无视社会公德,而且将国家法律抛于脑后,以致于干出种种违法犯罪的丑恶行径。更为让公众不可理喻的是,一些影视明星不仅未因“艳照门”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影响赚钱之路,反而更受到一些电视、电视节目的追捧,这样一来,无疑是对明星不良行为的纵容与怂恿。

如今,我们欣慰地看到,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制度对“劣迹艺人”进行全面封杀,这不仅倒逼广大明星能够从各方面严格要求约束自己,同时,也给电影、电视、网络剧、微电影等的制作方敲了一记警钟,提醒大家在选择艺人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的话,既费力又投钱拍摄的作品将会遭到“封杀”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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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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