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此通知被媒体解读为针对“劣迹艺人”的“封杀令”。
近一年来,已有十多位名人跌倒在“黄赌毒”上。在今天这样一个道德正能量在成长拔节,反智倾向、审丑心态、极端个人主义等负因子也在潜滋暗长的社会,艺人倘若对自身社会责任不知不觉,对言行失当、行为失范不加限制,难免失足于泥沙俱下的价值观荒漠,自毁形象和前程。因为艺人往往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许多人看不到艺人劣迹的危害,一味同情涉毒涉黄艺人,混淆了社会舆论和价值共识。
从先前电话口头通知各大卫视“慎重考虑”播放“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视剧和娱乐广告节目,到如今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令封杀,不仅制裁力度升级,制裁手段也更加正式,显示出相关管理部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而且,封杀令不仅涵盖电影、电视等传统媒体,还包括视频网站这个艺人出镜频率最高的平台,范围更广,这意味着,此次封杀并不仅限于警告,而是以釜底抽薪的举措,彻底纠治娱乐行业潜藏的不正之风。
前不久,北京演艺界发起禁毒倡议,42家演艺公司签署禁毒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演出。上海市演艺界人士也发表声明,呼吁艺人拒绝涉毒吸毒。演艺界自觉发倡议、清门户引来各方点赞和效仿。然而,仅有行业自律远远不能彻底疗治演艺界“黄赌毒”的顽疾,更难以让媒体戒掉靠“劣迹者”搏噱头的恶习。正因为这样,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规范各媒体对待“劣迹者”的态度,才能掐断一切炒作的念想,继而倒逼各类媒体和制作公司慎重选择演员和导演,从根本上毁灭艺德扭曲的种子。
任何文明社会,都不可能容忍挑战道德和法律的人,不管他多么有名气。艺人理应对自身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和价值追求,看管好私生活,重视起自己的社会影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动向“劣迹艺人”亮剑,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也还需要将这种零容忍的态度体现到更多的制度规章中。有必要出台更为细密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艺人艺德,对各类悖德违法行为设定明晰的惩罚标准,向屡教不改和严重违法者直接亮红牌。唯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净化娱乐行业从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