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媒体报道称,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于8月5日“失联”。日前,记者从接近当地警方的消息人士处获悉,因涉嫌受贿500万,郭宜品已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警方悬赏500元通缉。 (9月20日,海南特区报)
习近平总书记自上任以来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和贪污腐败作斗争,提出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口号。通过全国上下一年多的努力,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很多贪官污吏纷纷落马,老百姓都拍手叫好。但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伴随而来,其一便是官员失联问题。
某些官员深知自己曾经的腐败行径已是难逃法网,于是畏罪潜逃,有些甚至潜逃国外。针对这些在逃失联官员的最重要的一个办法就是及时进行网络通缉以及悬赏缉拿,让失联的官员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悬赏缉拿固然是联合广大人民,捉拿潜逃官员的好办法。但我们应该看到,通缉令在联合人民群众的同时,也给潜逃官员们通了风报了信。究竟是通缉令还是“通知令”取决于抓逃决心和人民配合。
政府及警方的抓逃决心直接在通缉令的悬赏金额中体现出来。诸如洛阳副市长郭宜品,涉嫌受贿500万,警方悬赏仅仅500元,这与其犯罪程度严重不符。一个贪腐金额“特别巨大”的在逃犯,难道只值500元?据了解,“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分为“A”、“B”两个等级。“A级”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B级”赏金不少于1万元。从某种意义上说,悬赏金的高低体现着犯罪嫌疑人的危害,有些危害大的犯罪嫌疑人悬赏金高达百万。既然警方在悬赏抓捕其他逃犯的时候不惜血本,对于郭宜品这样的贪官污吏,为何反倒斤斤计较起来了呢?须知,这不仅有悖对等原则,甚至会可能向社会释放出错误信号,即贪污的危害小于偷盗。
潜逃官员的悬赏金固然可以显示出政府及警方的决心和贪污的危害性,但同时政府警方和人民都应更理性透彻的看待悬赏金额。悬赏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犯罪的严重程度,但根本上只是对抓捕犯罪者的鼓励措施。不断提高举报嫌犯悬赏奖金只是盲目攀比,这只会使得悬赏缉拿逃犯变味了,背离悬赏追逃初衷。人民协助警方抓捕潜逃官员也不应是出于那些昂贵的悬赏。保护自己身为纳税人缴纳的,来自于自己辛勤劳动的税款,真正用到让自己让更多人受益的建设中去,而不是进入少数贪官污吏的钱包。这才是人民协助抓捕潜逃官员的最原始出发点。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