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监管国企招聘的政策已经出手,那么,就要像监管公考一样,既有政策要求,还有过程中的全覆盖监督。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国企招聘的公平与正义
最近,山东省济南市规定,市属国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都要在市人社部门网站、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济南就业网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拟聘用人员应在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招聘工作结束须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部门备案(9月13日《济南日报》)。
多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很多大学毕业生青睐国企。所以,给国企招聘立规矩,很有现实必要性。国企之所以备受大学毕业生青睐,原因在于,一些国企具有垄断性,职工工资福利优越,工作稳定,发展空间大,其就业吸引力并不逊色于机关事业单位。所以一些国企招聘时,往往会肥水不流外人田,除了内部消化职工子女、近亲繁殖外,再就是沦为权贵者的福利。非权非贵者、非职工子女者,若想进入国企,恐怕是难于上青天。
国企原本姓公,不是哪个社会群体的私域。近亲繁殖,既破坏就业公平与社会正义,也是自设壁垒,造成国企人才结构的不合理,甚至是利益群体的封闭化、板结化。很显然,由地方政府部门给国企招聘立规矩,虽然行动滞后,但也算是一种亡羊补牢,值得点赞。
不可否认,国企也是企业,我们须尊重企业的用人自主权。而真正的自主权,是国企想用多少人,用什么样的人才都能做到公开公正,而不能因人设岗,甚至动辄搞权力自肥,大搞就业歧视。也就是说,既然国企姓公,那么,招聘大学毕业生就须将其纳入社会监督之中,要讲规则、讲程序、讲公平,而不能自行其是,搞暗箱操作,仅凭裙带关系、领导批条招贤纳才。可见,明令规范国企招聘毕业生,很有必要。
当然,国企招聘毕业生不能止于岗位公示,关键在于监督招聘内容与流程。譬如,国企拟招聘的对象应该是面向社会,不得带有歧视性限制条件等。为了避嫌,确保招考公平、公正,甚至可以推行委托制招聘。或是委托给地方人社部门代招,模拟公考的路径招考国企人才;或是委托给中立的第三方,如高校,让其全程参与国企人才的选拔与录用。如此,既可实现程序上的正义,如岗位公示,报名不设歧视性条件;又可实现事实正义,如招考过程无舞弊行为,确保结果上的公正,消除定点录用。
既然已将国企招聘纳入视野,就要防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在政策规定上模棱两可,在制度设计上漏洞百出,在监管上有如同无,结果在事实上国企招聘依然我行我素,涛声依旧,并无多大改观。既然监管国企招聘的政策已经出手,那么,就要像监管公考一样,既有政策要求,还有过程中的全覆盖监督。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国企招聘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