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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文化治理需要健全法律机制

蔡武进

2014年09月10日09:4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涉及各个领域,其中文化治理是重要方面。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极为关键的是建立健全法律机制。为此,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以规范文化管理秩序为基础。尽管文化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并不否认政府在其中的重要作用,而是需要通过规制政府文化管理、规范文化主体活动,在多方互动基础上形成良好的文化管理秩序。因此,规范文化管理秩序是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也是健全文化管理法律机制的基础。在基本原则上,应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避免政府对文化活动的过度干预;在主体制度方面,应明确文化管理主体资格,厘定文化管理主体权限;在行为机制方面,应加强对文化舆论的引导、对文化传承的保障、对新兴文化的引导与服务;在程序制度方面,应明确文化管理的方式与步骤,增强文化管理的透明度,强化文化管理的程序控制;在责任制度方面,应加强对破坏文化管理秩序行为的问责和惩处。

  以繁荣文化市场为目标。文化市场繁荣是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而文化市场繁荣应建立在文化产业发展基础上。因此,必须紧扣繁荣文化市场这一关键性目标,健全文化产业法律机制。健全文化产业法律机制,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遵循规范运营、鼓励竞争、促进文化发展融合创新的原则。二是从文化产业基础法和文化产业单行法两个层面构建系统的文化产业法律制度。三是确保文化产业主体法律机制与文化产业行为法律机制对接,并对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研发创新、集聚发展、产业融合等行为给予专门的法律保障。

  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为核心。文化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是文化治理的要旨。在内容丰富的文化权利保障中,国家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公民文化参与权、文化享有权、文化传承与发展权等给予充分保障,是最为核心的环节。因此,应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为核心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机制,主要是: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化、均等化、便利化为原则,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协同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并为相应主体的治理、运营、参与等制定配套法律机制。

  以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为重点。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我国文化国际影响力是文化治理的重要内容,而文化安全的维护、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增强必须建立在文化开放水平提高的基础上。这就需要构建对外文化交往法律机制。为此,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保障我国文化交往安全为基础,以促进我国文化交往能力提升为关键,以平等对等、互利互惠、促进我国文化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推进模式。二是依托国内专门的立法及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条约、协定,着力保障外向型文化企业、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建立发展,并引导和促进它们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往项目。三是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等专门对外文化交往项目建设提供针对性强的法律机制保障。

  (作者为武汉大学文化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10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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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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