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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控制编外人员的“执法权”

2014年09月03日10:09    来源:中国江苏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要控制编外人员的“执法权”

  广东英德3名辅警被当地网友举报敲诈勒索一名外地失足女,并要求免费与其发生性关系。记者1日从英德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已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经初步调查,已将谢某等3人刑拘。(9月2日中国新闻网)

  三名辅警利用自己“警察”这一身份,强迫失足女与其发生关系,并以“保护伞”的名义向其索要保护费。毋庸置疑,此案就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可是辅警这一身份似乎又与“执法权”这一概念不相适宜。

  众所周知,无论是辅警还是协警都属编外人员,换句话说也就是“临时工”。既然是临时工,那便是没有执法权力。可是该案中,三名辅警在没有正式警察在场的情况下,拿着手铐铐走失足妇女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在行使“执法权”。手铐,是限制人生自由的一种工具,需要有相关证件才可以配备和使用。所以有必要追问,是谁为他们配备了手铐,并且赋予了他们单独执法的权力?而辅警违规执法以及敲诈失足女的行为,更暴露出了我国相关公务部门对编外人员“只招不管”的乱象。

  临时工的出现是在国家提出要从严管理和控制行政编制,压缩行政开支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的出现即解决了一些机关单位在人员的使用上捉襟见肘的窘迫,又有效规避了政策,还实现了有人可用。比如协警辅警的大量招聘,的确充实了警察队伍,缓解了由于人手不够带来的交通、治安管理等压力。

  但万事有利则有弊,由于准入门槛低,管理存在局限性,以及在“临时工”素质良莠不齐等情况下,一些社会矛盾正在被不断放大乃至不可调和。对此,虽不能说他们有主要责任,但至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就像如今,不断上演的城管与小贩的暴力事件一样。虽然人们不屑了相关部门老拿“临时工”作挡箭牌,但事实上基本每一次的暴力事件均有“临时工”的身影,有的甚至扮演了事件中的主角。毫无疑问,临时城管也是没有执法权力的群体,但临时城管执法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所以,这种没有执法权力却干着执法的事的现象,当引起我们相关部门的注意以及重视才行。“执法权力”被素质较高的临时工所用,尚可不会出现大问题,倘若被一些素质较低的临时工所“拥有”,那么如同“辅警敲诈失足女”、“临时城管暴打小贩”这类事件,将会不断上演,如此不仅亵渎“执法权力”的严肃性,更会伤害党和群众的鱼水之情,最终破坏的还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如果机关部门使用临时工是大势所趋,那么笔者希望,在大量引进编外人员的同时,必须制定一套合理、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编外人员的工作权限,规避编外人员违规执法的现象。也要制定一套如同正式人员招考的招聘程序,从而规避“临时工”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现象。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把政审程序,最大限度的提高临时工的素质。为此,才能真正发挥当初使用“临时工”的初衷。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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