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6日通报了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最新进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人们为司法公信力挽回而鼓掌的同时,也有一系列问题等待解答:这些犯罪分子是在谁的帮助下“越狱”的?今后又该如何杜绝“减、假、保”中的枉法徇私乱象?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规定,原本是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道精神的法律制度设计,但近年来却成为有关部门一些工作人员大搞权钱交易的工具,也成为一些有钱、有权人规避法律惩罚的“越狱”通道。“前门抓进来,后门放出去”,不仅令作奸犯科者以“合法”之名逍遥法外,而且戕害司法信仰,对公平正义造成严重损毁,更弱化了法律监督之力,为法治链条上的权力寻租另辟了“市场”。
当前,对这些深藏高墙之内的司法腐败,中央已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正在着力清理整顿。从保外到收监,这是司法正义的程序自检,也是制度纠错的理性发力。然而,要在包括执行在内的各个司法环节全面实现正义,就必须建立起全程监管的制度“笼子”和可追溯倒查的责任体系,时时绷紧法治之弦。
具体而言,防止司法人员的权力滥用是首要环节,在加大处罚力度之外,还要查找原因,排查隐患漏洞,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自查、部门检查与严密长效的防范制度相衔接。其次,对已经查出的违规违法办理“减、假、保”案件一查到底,依法严惩责任人员、决不姑息,在保外就医中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应明晰。再次,对正在实行的监外执行严格管控,决不允许与刑满释放无异。此外,还要依法加大对外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用阳光驱逐腐败,筑牢法治公信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