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靖州公安局官员26日向澎湃新闻证实,在近日的一场篮球友谊赛中,来自靖州公安局和平茶乡政府的两队队员发生了打架事件。据网友称,打架的原因是比赛中一次动作过大的常见犯规,但上述官员并未证实这一说法。(8月27日 澎湃新闻网)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这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比赛规则,可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大人往往做不到。湖南靖州公安局和平茶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一场篮球比赛中发生了打架事件。此消息也被公安局的官员所证实。作为成年人,而且都是机关的工作人员,怎么能在一场友谊赛中打起来?这说出去不是让人笑话吗?两单位互殴看似是打了对方,其实也是打了自己的脸,而且影响了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会让各种节操碎一地。
两个单位球场互殴,体现了工作人员素质低下。既然是比赛就有一定的规则,在比赛的过程中,犯规也是在所难免,但是犯规有球场规则制约,有裁判吹哨决定。遵从比赛规则,尊重参赛选手,是参赛选手应该有的最起码的素质,也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若是连最起码的比赛道德都没有,若是动不动就在比赛场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那么,这样的参赛选手谈何素质而言呢?
两个单位球场互殴,损害各自单位的形象。一个是公安局,一个是乡政府,不管怎么说,都是机关单位。平时在老百姓的心里也是有一定的威信和威望的,大家都会对此高看一眼。这样动不动就打架,而且还是因为一场篮球比赛,这叫老百姓作何感想呢?这不是明摆着在损害着自己单位的形象吗?这不是赤裸裸的打自己的脸吗?本是在各种事情上带头的模范,本是老百姓看齐的标准,怎可因为球场上的一件小事,就抡起胳膊互殴呢?
他们这一拳头打下去,真的是打碎了节操,打倒了形象,让群众笑掉了大牙。只能好心提醒其他的部门,希望能以此为鉴,长点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