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 广州日报)
慈善募捐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儿,但近年来不断曝光的“被捐款”新闻却让这却让这项活动出现了不和谐因素。眼下,一则东莞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设最低“捐款参考标准”的新闻就遭到网友们的集体吐嘈: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强迫捐款真能捐出爱心吗?虽然在采访中,该镇教育局领导表示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但熟悉官场规则的人,大家都懂得。
应该说,中华民族历来就是一个热情仁爱、乐善好施的民族!慈善捐款是为了帮助需要的人们渡过难关,是一种纯洁、崇高、神圣的行为。然而,一旦一些行政机构,借助手中的权力,让下属的职工“被自愿捐款”,那么,这就让献爱心的本身变了味,同时这也是对真正慈善事业的严重亵渎!长此以往只能冷了群众做慈善的心,只会导致将来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面临无人愿意出力的无奈。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作为社会热心人士,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用爱心去帮助他人,也会让自己从中得到快乐。就像《爱的奉献》所唱的那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献出一点爱心,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但是,献出一点爱,不需要强制,更不能被绑架。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强迫捐款等一系列行为,千万别让慈善事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